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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前輩好 目前準備郵政筆試還不到一個月,許多觀念不是很清楚, 加上文字敘述無法和實物連結,在此想請教版上前輩幾項郵政法規, 還有勞大家了!^^ 使用書籍:主題式內勤郵政法規大意勝經 陳鴻慶編 1.罰則:郵政法第36條規定意圖 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 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 ^^^^^^^^ 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以及 刑法第202條條文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請問以上兩罰則提到已付符誌和註銷符號有何差異? 2.郵件處理規則第29條:交寄或投遞之信函,郵局認其裝有禁寄之文件或物品、 錢幣或夾寄他人郵件者,得請寄件人或收件人當面拆驗,拒絕拆驗者,不予收寄或投遞。 ^^^^ 又郵政處理規則135條中提到: 郵寄紙幣、硬幣、金銀條塊、金銀器具、寶石珍飾等貴重物品,以法令許可者為限。 ^^^^^^ 以上兩條文同時提到錢幣和硬幣,讓我有些混淆,29條規定是指沒有以報值或保價郵件 交寄而郵局認定其為禁寄物品嗎? 3.郵政處理規則第44條規定:報值包裹、保價郵件、代收貨價郵件及印刷物之收件地址 為按址投遞區域者。 那麼報值信函可以寄送不按址投遞區域嗎? 4.郵件處理規格第47條規定:已遞交之下列郵件,不得交由郵局退回: 一、有拆過痕跡之函件。 二、報值或保價信函。 三、包裹。 我不太懂上述法條,自行解釋是說,上述三樣郵件收件人經收件,不可退回給郵局嗎? 以上四項問題,還請版上前輩為我解惑,有勞大家了~謝謝^^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9.118
swjlsc:1.郵資已付常見於大宗郵件 會有標示某地區第幾號許可 05/06 11:07
swjlsc:註銷符號就是在郵票上蓋幾條平行的曲線章 05/06 11:09
swjlsc:2、3、4會這樣規定都是因為有爭議之虞 避免收寄件人說內件 05/06 11:11
swjlsc:不符或遺失 05/06 11:11
swjlsc:3.所有郵件有不按址投遞 投遞點另外公告 規定投哪裡 你就要 05/06 11:13
swjlsc:去哪收取 05/06 11:13
swjlsc:憑記憶與實務回答 有錯請幫更正並見諒 05/06 11:15
gogoo:1.表示郵資已付符誌→直覺反應想到郵政法第四條 05/06 21:00
gogoo:指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特製郵簡,或以郵資機或郵政規章所 05/06 21:01
gogoo:許可之印字機或其他方法印刷或加蓋以表示郵資業已付訖之符誌 05/06 21:01
gogoo:"塗抹"應該是把上面的記號抹掉消除.. 猜的啦 05/06 21:04
gogoo:2.關於29條錢幣的解釋,應該不是禁寄物品.如果用不適用 05/06 21:05
gogoo:優惠資費 會不會比較適合? 05/06 21:05
swjlsc:2.不是禁寄物 是屬於有價物品 若有萬一 很難補償 05/07 17:47
swjlsc:法律許可 通常是當證物交寄 沒有利益往來 05/07 17:50
swjlsc:所以才需要保值跟保價來證明內容物的價值及補償 05/07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