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unlai:但還是一直被強迫要上線上課阿..... 08/11 19:04
→ azukitw:被強迫的證據呢? 有證據才好做事 08/11 19:14
→ HELLDIVER:這個是針對E大學的公文 如果是各責任局自辦課程呢? 08/11 19:49
自辦課程一樣意思,關鍵在於是否屬"自願性參加"
若是強迫就算上班,所以你要蒐集有"被強迫"的證據,才有辦法申請加班費
請參照勞動局回覆
http://tw.myblog.yahoo.com/hzc0936054870/article?mid=4547
節錄重點
查80年6月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台勞動二字第14217號函以:
「…事業單位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辦理訓練或集會,如該訓練係屬勞工教育訓練,
或該訓練、集會係屬自願性參加者,則該時段不屬工作時間。…」
,次查81年1月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略以:
「…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
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
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
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
;準此,如系爭教育訓練係強迫參加或與業務頗具關連性,則應計入工作時間,
若致有延長工作時間等情,並應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
※ 編輯: azukitw 來自: 1.175.126.188 (08/11 20:09)
→ HELLDIVER:這個我知道 所以我才想問郵局是否有明文規定 08/11 20:57
→ azukitw:記得是沒有針對"自辦課程"作任何規定 08/11 21:29
→ azukitw:不過也簡單,同樣去勞動局申訴一下,過沒多久就會明文禁止了 08/11 21:30
推 JamesLebron: 08/15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