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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各位前輩好,小弟擔任外勤投遞工作。 不久前剛做滿一年,正好有年休七天假 (101/09月進局 ~102/09月) 由於日前手術開刀(非公傷),前後需休息三週,我的假完全不夠用 一定得請病假,我是想既然都"破功"要請病假給他扣錢了,乾脆都全請病假 然後將自己的輪休假7天留起來,以防明年的不時之需....(來日方長阿 = =") 不過有聽同仁說一定要 公休 輪休 優先請完才能請病假 是否真的如此? 勞基法有這規定? 有前輩知道或有經驗過的 可否告知 >"< 另外,我爬文知道,我是下半年進局的,我的正式員工身分應該是 102/03月開始 而我的完整年度考績應該是從 103/01月開始,今年102應該只是 "另於考成" 吧。 那今年102的考成,會否影響日後 "內部升等考" 的資格? 也就是說內部考的資格是 "考績"連三年x分以上,那有包含"考成"麼? 因為我們的專員才剛轉調過來,這部分他不是很懂 = =", 因此才上來請教板上各位前輩~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50.133
lun168:專二3年升等上去,考專一等於沒考一樣 10/09 22:12
lun168:令外從業人員1年最多可以請14天的事假 10/09 22:13
lun168:考成獎金請假一天,扣317元,所以算是小錢 10/09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