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mens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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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內部] 勞委會回覆郵局過往應計未計之兵役年資
時間Thu Feb 6 00:19:44 2014
前提:
主要是詢問勞委會
對於國營單位依據87年應將兵役年資計入之相關解釋
若國營事業過去一直違反此項規定
之後雖承認役期年資卻單方面表示不溯及既往處理之方式是否合法
因此造成員工假期短少
且假期天數若又與旅遊補助有關
導致補助金額短少是否應補償
回應:
如台端符合行政院87年7月14日人政給字第210759號函規定,軍中服務年資得採計為退休
年資,亦得於休假年資併計,反之則否。
另查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勞工於工作滿一年之翌日起即取得請特
別休假之權利,惟其休假日期應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至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時,其因可
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未休畢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案內雇主因未將軍中服役年資併入
工作年資,致勞工特別休假天數短少者,其未休畢之原因應屬可歸責於雇主,雇主應發給
未休畢日數之工資。又前開工資請求權時效期間,適用民法第126條規定,其各期給付請
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惟雇主應否依上開規定給付工資,仍應視是否符合行政院87年7月14日人政給字第210759
號函規定而定。
由於勞委會回應中未提及連結之旅遊補助是否應補償
這需要再寫信詢問
但在回應中
已見其認為過去應計而未計致休假短少
雇主應發給未休畢日數之工資
大家認為公司是否應對從業人員有所補償
我們有什麼表達這樣意見的管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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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1.42
→ lun168:你後台夠硬就提案吧~不然工會也都資方代表居多 02/06 18:51
推 thsplokmijn:這需要甚麼後台?大家的權益,如不想爭取就大家都沒有 02/06 22:45
→ thsplokmijn:提案了也不見得會過,先多方了解相關法令吧 02/06 22:46
→ clemens:國營企業違法還要後台夠硬 已經見識過工會永遠書面申請從 02/06 23:04
→ clemens:業權益的作法了 才想問看看有沒有其它管道 02/06 23:05
推 cashking:拿到總會去提吧...試過不行再來說... 02/06 23:06
→ lun168:提案沒有說不行,不過請參考歷年來的提案回覆,千篇一律 02/06 23:11
→ lun168:官方說法,幾乎如出一徹 02/06 23:11
※ 編輯: clemens 來自: 223.140.208.54 (02/07 01:05)
推 yenapple:這可以追打。。。還有好多94年進局的福利要追討 02/07 08:22
推 kissinnoise: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所以資方使用拖延戰術!? 02/08 01:16
推 shalu:天高皇帝遠呀 呵呵 不知有沒有人看得出我的禪意 02/13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