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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主要是詢問勞委會 對於國營單位依據87年應將兵役年資計入之相關解釋 若國營事業過去一直違反此項規定 之後雖承認役期年資卻單方面表示不溯及既往處理之方式是否合法 因此造成員工假期短少 且假期天數若又與旅遊補助有關 導致補助金額短少是否應補償 回應: 如台端符合行政院87年7月14日人政給字第210759號函規定,軍中服務年資得採計為退休 年資,亦得於休假年資併計,反之則否。 另查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勞工於工作滿一年之翌日起即取得請特 別休假之權利,惟其休假日期應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至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時,其因可 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未休畢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案內雇主因未將軍中服役年資併入 工作年資,致勞工特別休假天數短少者,其未休畢之原因應屬可歸責於雇主,雇主應發給 未休畢日數之工資。又前開工資請求權時效期間,適用民法第126條規定,其各期給付請 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惟雇主應否依上開規定給付工資,仍應視是否符合行政院87年7月14日人政給字第210759 號函規定而定。 由於勞委會回應中未提及連結之旅遊補助是否應補償 這需要再寫信詢問 但在回應中 已見其認為過去應計而未計致休假短少 雇主應發給未休畢日數之工資 大家認為公司是否應對從業人員有所補償 我們有什麼表達這樣意見的管道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1.42
lun168:你後台夠硬就提案吧~不然工會也都資方代表居多 02/06 18:51
thsplokmijn:這需要甚麼後台?大家的權益,如不想爭取就大家都沒有 02/06 22:45
thsplokmijn:提案了也不見得會過,先多方了解相關法令吧 02/06 22:46
clemens:國營企業違法還要後台夠硬 已經見識過工會永遠書面申請從 02/06 23:04
clemens:業權益的作法了 才想問看看有沒有其它管道 02/06 23:05
cashking:拿到總會去提吧...試過不行再來說... 02/06 23:06
lun168:提案沒有說不行,不過請參考歷年來的提案回覆,千篇一律 02/06 23:11
lun168:官方說法,幾乎如出一徹 02/06 23:11
※ 編輯: clemens 來自: 223.140.208.54 (02/07 01:05)
yenapple:這可以追打。。。還有好多94年進局的福利要追討 02/07 08:22
kissinnoise: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所以資方使用拖延戰術!? 02/08 01:16
shalu:天高皇帝遠呀 呵呵 不知有沒有人看得出我的禪意 02/13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