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240616 (pao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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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試] 關於刑法133條
時間Thu Feb 27 21:07:19 2014
刑法第 133 條之規定。
郵電人員妨害郵電秘密罪 (刑法第 133 條)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交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四十四條 第三十七條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於依第二十六條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之服務人員,適用之。
這樣的話負載運輔助郵件責任者違反36條或133條也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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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0.119.9
→ s240616:剛看了一下 負載運人員違反36條才會加重二分之一 是這樣嗎 02/27 21:28
推 greecat:記得一樣是的,但不敢給你確定 02/28 00:26
→ s240616:又看了一次照法條寫的 負輔助人員也一樣要罰二分之一 02/28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