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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家都還蠻有討論的,我也說說我的想法。 只是當大家討論東西時,對於網路上文字、情緒等字眼要多留意, 小心容易會產生誤會呀! 依我從隊長轉錄信中判斷,在合於規定下,主辦單位允許臨時補登錄球員。 (一)所謂的「規定」,乃從《92年度台大盃男排賽報名事項》摘要如下: 2.報名方式︰限以系(所)為單位報名,隊員中非本系(所)者以一人為限。 每隊校隊名額不得超過2名(大一不在此限制內)。 一人不得報名2隊。系、所同名可報同隊。 (例如︰材料所得報材料系,亦可獨立報名) (雙修者可由其主修系擇一系報名,輔系不可報其輔修系) (教職員視為非本系所隊員) (二)只要該病理所同學未曾於本屆台大盃代表「非」醫工所隊伍 登錄及出賽(登錄不代表一定有出賽過),現今當然可以代表醫工所出賽; 此時只要主辦單位同意其補登錄,其實我們系並無贊成或反對之立場。 (三)當初在報名之時,每一隊都需填寫報名隊伍資料,若都已包括參賽選手名單, 那麼此時應該要討論「是否有登錄期限?」 「若有期限,那超過後是否可以補登錄?」 (四)假設第(三)項的規定在本屆台大盃並不清楚,在缺乏法源的依據下, 主辦單位可能就會徵詢參賽雙方的意見。 1、若我們主張不得補登錄,就只能以原先呈交名單出賽, 換句話說,那就很抱歉了,連臨時找的醫工所且未登錄球員也不得上場。 2、若未曾規定(或主辦單位未曾主張或聲明過)確實不得補登錄, 而傾向本次保護善意的報名者,即贊成可以補登錄。 我覺得問題在可否補登錄這一點,只要合於規定,無關乎對方要登錄誰、是強是弱。 無關乎我們是否有教職員參賽。無關乎是否雙方有傷兵。 (因為我認為縱使在所難免,但「能注意、避免而不受傷」 是判別每一個球員的實力高低項目之一(這一點我就做得很差), 就好比考試時除比誰唸得多、熟之外,能「答題不粗心」也是實力呀! 總結, 若有補登錄時間,而期限已過,不應補登錄。 若無補登錄相關規定,就得請主辦單位在下一屆留意這一點了, 我認為若擬定補登錄之規定,應適用之後的比賽,不應溯及既往。 另外, 但往往學生比賽就會碰到「只要對手同意就可以了」等遊走規定之外的例外, 其實都是主辦單位將問題(燙手山芋)丟給選手,大家可不必為這種事傷和氣。 ※ 引述《ilp345 (拉拉拉)》之銘言: : 政治系隊長您好: : 我是醫工所的聯絡人 : 本所有事商求一下 : 是這樣的 : 由於本所一向只有六位球員會比賽 : 但因其中一位球員於日前扭傷腳 傷勢似乎不輕 : 不知要多久才能康復 這讓本所很難有完整陣容出賽 : 而後得知原來此次台大盃可以登錄一位外系所的球員 : 這是當初本所沒注意到的地方 : 便請教主辦單位 能否補登錄一位球員以湊足上場人數 : 主辦單位的回應是 只要對手同意即可 : 為了比賽的公正性以及尊重比賽對手 本所不想直接請該名同學偷偷上場 : 故先行請問貴系是否同意 : 讓本所於下週一中午的比賽補登錄一位球員(該名球員為病理所學生) : 以湊足比賽人數 打一場精采的比賽 : 還請貴系體諒本所人數不足的情況 : 並明白我們尊重對手的誠意 : 非常謝謝你們:) : 當然,貴系有不同意的權利, : 若貴系不同意,那本所會盡力找其他同學湊一下人數 : 要是湊不到的話,到時以棄權論,本所絕無異議:) : 再次謝謝你們:) : 醫工所男排聯絡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88.93
witness:請問你是? 140.112.211.212 05/20
QUAKE11:于...傑..=,=........曝光了>.< 61.224.88.93 05/20
aaapop:差點是個風雨欲來風滿樓啊 害我認真一下ꐠ 61.228.23.238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