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reschool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個星期去了好幾家過去標榜美語教育的私立幼兒園 其中以幼兒園立案的 每天的美語課程時數只剩半小時不到 (除非有參加課後才藝班 每天才再多一小時) 甚至有一家的主任還說 根據最新的法令 幼兒園已經不能聘用外師 除非去他門的關係企業 也就是以補習班立案 但是這樣就不會有5歲大班免學費 我上網查了一下 好像真的有相關規定 可是不知道在目前幼兒園教育的現況 是否真的有按照這些規定在走?? 想跟各位爸爸媽媽交流一下這方面的資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55.23
HT2 :驚~~ 我兒子它們學校 還是全美語環境 那是怎麼辦到 03/24 11:33
mauricew :不曉得耶 我只知道全美語幼稚園還在上課啊 03/24 11:38
PennyLane :從法令來看 只規範以幼兒園立案 如果立案資格是補習 03/24 11:44
PennyLane :班 就不受限制 03/24 11:44
mauricew :所以法令等於虛設 03/24 11:46
提供法令原文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第 一 條 本準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十三 條 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 七、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12 條 幼兒園之教保服務內容如下: ........................................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服務實施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52 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幼兒園 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 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收六個月至一年、 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 二、違反依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準則有關幼兒園之教保活動、衛生保健之 強制或禁止規定。 ===================================================== 所以幼兒園違反規定 是有罰則的 嚴重的話還會停招甚至廢止許可 我覺得目前各家會不會都在賭 可是如果有一家被罰了 很可能會去檢舉同業(不然坐視生意被搶走嗎?) 各家檢舉來檢舉去 就不會形同虛設 ※ 編輯: PennyLane 來自: 111.240.155.23 (03/24 11:58)
HT2 :一個學生一學期4萬一個月月費1萬 一個班21人 怎麼會 03/24 12:05
HT2 :那麼高的營業額 XDD 03/24 12:05
HT2 :一學期 一個班營業額 108萬 一個園16班 03/24 12:06
HT2 :全美語環境 不代表美語教學 這樣應該說得過?????? 03/24 12:08
mauricew :HT2大 看到的是一般全美語 03/24 12:41
mauricew :台北市目前我看過最貴的 凱斯一年要約30萬 03/24 12:42
PennyLane :如果有幼兒園業者被主管機關開第一槍 連帶效應都會產 03/24 12:43
PennyLane :生 我覺得比較惡劣的是業者 明明都知道這條規定 可是 03/24 12:44
PennyLane :招生的時候 大部分都不會說 先用全美當號召 等到被迫 03/24 12:45
PennyLane :改變時 再跟家長說是突發狀況 收到學費也不會給你減 03/24 12:45
再找到條文說明 七、 依據國內外大腦神經科學、語言學、英語教育之相關研究發現, 語言學習應把握由近及遠、由親到疏之原則,外語教學宜俟 孩子具備本國語文基礎、抽象思考能力較成熟、價值文化認同 較穩定且生活經驗擴充後再開始學習;而國內學前教育相關研 究亦顯示,在「全英語」、「No Chinese」的環境下,幼兒易 因語言隔閡產生偏食學習,且學習內容的深度與廣度會受限,更 可能出現溝通障礙、情緒困擾、價值觀扭曲與文化認同等問題, 甚至影響本國語文能力之發展。 復依相關研究結果顯示,學習外語之最佳起始年齡為國小三年級 ,並考量幼兒身心發展之特性與本國環境之配套條件,目前本部 規劃學齡前幼兒及國小一、二年級兒童之語言學習重點在於母語 及國語能力的培養,當本國語文基礎穩固後,再開始正式學習外 語,而從九十四學年度起,英語課程已從國小三年級開始正式實施。 為避免揠苗助長,幼兒園如提供幼兒接觸外語之機會,應以鼓勵幼 兒探索多元文化、培養幼兒學習興趣及求知慾為原則,並以聆聽歌 謠、說故事及玩遊戲等適合幼兒學習之方式融入教學,爰於第七款 明定幼兒園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 所以所謂的"全美環境",就是教育部禁止的No Chinese環境 樓上的想法可能規避不掉 ※ 編輯: PennyLane 來自: 111.240.155.23 (03/24 12:54)
mauricew :好險我小朋友不走台灣教育系統 03/24 13:57
huii :很多幼稚園都是用補習班立案,所以根本燒不到~ 03/24 14:45
shiorinoche :標榜全美語的都是補習班立案,也不會有五歲免學費補 03/25 00:56
HT2 :所以 能得到五歲教育補助 就是幼兒園囉? 03/25 01:01
PennyLane :精確的說法是 要取得5歲大班免學費 以幼兒園立案是基 03/25 01:31
PennyLane :本要求(補習班立案不可) 但不代表幼兒園立案就一定可 03/25 01:32
PennyLane :以取得5歲免學費之合作園資格 03/25 01:32
hsinchan :教育部的天兵法令,讓幼兒園不是鑽漏洞,就是陽奉陰違 03/27 17:56
hsinchan :真的照規定學習的孩子,到小學程度就跟已經超前的孩子 03/27 17:57
hsinchan :差很大,這樣小學老師要怎麼教啊!! 害死小孩跟老師了! 03/27 17:58
TripleC :為什麼怪教育部呢 怎麼不怪人民守法觀念薄弱呢? 03/27 23:05
shihchenhung:推樓上!!! 03/29 23:22
zerojm0o0o : 教育部的理由真的有道理的話,新加坡有滅國嗎? 10/27 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