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rinter_sc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想要釐清一些觀念,所以還是回個文(ps. 我不是某照的工讀生= =") 首先來看一下法律規定,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 「十八、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利用著作之 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可知著作權法上所稱的防盜拷措施分為二種, 防止進入(access,其實翻成接觸比較容易懂)與防止利用(use)的科技保護措施。 舉個例,以pdf檔而言,開檔案要密碼算是前者,而鎖定複製功能算是後者。 至於爭議中的虛擬列印機列印不能,單純的從著作權人的想法來看, 技術上本來沒有必要鎖定實體印表機的,但是卻鎖了(雖然並不完全) 因此或許有人會認為,算是一種廣義下的科技保護措施。 只是這種作法算是限制「進入」還是限制「利用」? 就二分法而言,應該比較偏向後者,畢竟使用者是「看」的到文章的, 這裡的「看」的動作,就已經是以「進入」為前提的行為, 因此對於列印行為的設限,應該是屬於一種實體上對於該著作「利用」形態的限制。 但是,其實關鍵點在於,這種鎖定實體印表機的設限, 在防止使用者「利用」上,是否有其實益?是否能夠發揮其限制之目的? 我國著作權法在繼受美國DMCA著作權法時, 亦有將「有效(effectively)」納入要件中(見上面的定義黃色的部分), 亦即,一個科技保護措施必須是「有效地」限制或是禁止使用者, 使用者若不藉由移除、破解該DRM的方式,即無法進入或是利用該著作內容。 從這一種觀點來看,文章串爭議的foxit鎖住虛擬印表機, 其實根本無法算的上是「有效」的科技保護措施。 使用者在利用方式上,並沒有移除這個鎖住虛擬印表機的設定, 而是依照預設的使用方式,先將檔案轉化成另一種形式後再行印出, 既然沒有悖反程式設計人的預設方式而為列印, 則使用者並沒有「規避(circumvent)」的動作, 自然也就沒有繼續爭論下去有無觸法的必要。 不過,即便承繼前幾段的論點,而肯定這種設限算是廣義上的科技保護措施, 則使用者對於列印方式的「技術」討論(如何排版/雙面), 是不是構成違反著作權法? 概念上,這個問題其實可以簡化為, 在我國法上,科技保護措施的準備行為,有沒有涵括到技術討論的層面? 來看一下法條吧~ 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第二項: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 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單看法條好像有那麼一點符合=.=" 似乎法條所規範的範圍有擴及提供公眾相關資訊XD 不過呢,從本條的立法目的來看, 「準備行為」相關的設備、器材等客體, 必須是主要用作規避該科技保護措施之用, 並且該客體除了用於規避以外,幾乎沒有其他功能了的時候, 才會該當於準備行為的客體。 但是本串文章串中,相關列印的方式,是否僅限於規避foxit的功能呢? 當然不是…… PS語言作為印表機驅動的一環,本來就有其存在意義(MAC使用者), 並非單純為了破解而生的(有興趣的人去看看wiki,PS跟PCL還有GDI的說明)。 GHOST SCRIPT跟GHOST VIEW就更不用說…… 至於文章串中所提供的資訊,本來也就可以適用於其他PDF的列印, 因此應該可以認為,本篇文章串所討論的內容, 與§80-2Ⅱ所規範的行為無涉。 上面說了半天,最後再補充最重要的一點, 就算我們承認這種列印上的限制,是一種「利用」上的科技保護措施, 使用者規避這種「利用」上的科技保護措施的行為, 在著作權法上,並未加以非難(簡言之,就是對於使用者而言,沒有任何責任。) 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第一項所規範的行為, 僅限於對於限制「進入」的科技保護措施,使用者加以規避的行為, 並不及於使用者對於限制「利用」的科技保護措施加以規避的行為。 如此規範,最原始的目的,是在於避免公眾合理使用的範圍因此被限縮, (雖然現在DRM還是大大的限縮了使用者合理使用的範圍,那是後話了。) 因此,再怎麼說,使用者對於列印方式的變更, 在著作權法上,依筆者之見,應該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以上是筆者的一點拙見~~ 有興趣的版友,也可以繼續回文討論喔^^ -- 不過若是有笨蛋法官只看法條文字就判了,那筆者也沒辦法(  ̄ c ̄)y▂ξ -- 您有想清掉的雜物嗎? 太多用不著、丟掉又可惜的東西想找個好歸宿? , , 穿不下的衣服、用不到的文具、玩具、娃娃、贈品堆太多不知怎處理嗎? 趁著剛過年學期還未開始,若您大掃除整理有不需要的書籍、任何雜物,*** 歡迎來公益版Ptt-Charity給需要的單位,您用不著的東西可能就是他們的寶貝! 讓您不需要的東西,給最需要的人珍惜,既清空間又可做好事,一舉數得喔! 市民廣場->3.PttAction->7.Ptt-Charity 公益版歡迎您一起舉手之勞做公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60.107
titanc:好詳細!! 大推~ 06/17 16:10
hoboks:專業文 嗚嗚 看了我熱淚盈框 我的著財法觀念相較之下 06/17 16:55
hoboks:像是智障 我還是去唸點書再來討論 06/17 16:55
hoboks:看原波的立場也知道不是某照工讀生 顆顆 06/17 16:56
hoboks: 著權法 06/17 17:06
pirrysal:可以問原po都讀哪些書嗎?法盲該讀哪些書惡補阿XD? 06/17 17:26
trooper:回樓上,因為我是相關科系的,所以…XDD 有空可以看看一位 06/17 17:30
trooper:前輩的網站,叫作 著作權筆記 基本/進階的概念裡頭都有。 06/17 17:31
pirrysal:謝謝樓上指點迷津 06/17 18:48
k5a:感謝解釋! 06/20 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