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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隊管理辦法 第一節 創立系隊 第01條 同好者五人以上可申請創隊,總人數達十人以上始得申請系學會補助。 第02條 系隊必須選出正、副隊長維負責人。每個禮拜需有固定練球時間。另外系隊亦 必須有指導老師(教授、研究所學長姐、系上助教、或是校隊學長姐)。 第03條 申請成立系隊後有三個月觀察期,期間會不定時抽檢練球狀況,視其是否有決 心及毅力經營系隊。 第04條 各系隊若將球具放置於系館,必須自行整理擺放整齊,以維護系館整潔。 第二節 經營不善 第05條 系隊成立後若有倒隊情形發生,則現任負責人以後不能擔任其他系隊負責人, 且此系隊在半年內亦不能申請球隊復隊。 第06條 系學會將以下情形認定系隊倒隊: 1. 球員不滿五人。 2. 連續四週平均每週連球時數未達兩小時,以下特殊情形除外: 1)期中考週及前一週。 2)大心盃結束後一週。 3)其他天候或特殊因素無法利用場地。 第三節 補助與獎金 第07條 系隊成立後方得申請,每學期申請一次。每學期初,三週內繳交隊員名單及本 學期練球時間,審核通過後方得領取補助。 第08條 校內新生盃、台大盃、理院盃、大心盃等團體比賽項目,由系學會全額補助, 以收據或匯款單提出申請。 第09條 台大盃、理院盃、大心盃中表現傑出(以獎狀或獎盃為準,若該次比賽只取前 兩名頒發獎狀或獎盃,則只有取得前兩名後得以申請獎金。),系學會頒發獎 金以資鼓勵。獎金原則如下: 1)團體:第一名1200,第二名1000,第三名800,第四名500。 2)個人:第一名500,第二名300,第三名200,第四名1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64 andrew9013:轉錄至看板 NTUPSA 04/30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