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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juneshin ()》之銘言: : 我媽說:好啊!你們逼我啊! :     我為了這個家,你們還這樣對我 :     沒幸福可言了,活著還有什麼意思 :     要死大家來去死, :      怎麼辦,我快受不了了 印象中有看過 醫療人員可以(也依法應該)到府服務的法規 但找不到究竟是在哪裡看到的 也許不是台灣而是其他國家已有的社福制度 下面是找到的兩個網址 一個是雲林 一個是台北 總之 建議你聯絡你家當地的衛生機關 看看他們可以提供什麼協助 http://www.ylshb.gov.tw/~yls180/old/B.htm#123 本市之精神病患,依精神狀況....分別列管與訪視, 並保持與衛生署指定的精神病住院醫院聯繫, 減輕有精神病患之家庭家長人力與物力負擔,嚴重精神病患者並給予協助。 嚴重病患處理原則 對於發生攻擊他人或傷害自己的病人: 通報當地派出所、衛生所。 衛生所前往訪視。 確定須送醫者聯繫家屬填寫『護送疑似精神病患鑑定及就醫通報單』。 取得家屬同意並配合護送及協助就醫事宜。 由警察協同家屬、衛生所人員強制病人至衛生署指定醫院鑑定 ﹝本市責任醫院-行政院衛生署雲林醫院、靜萱療養院﹞。 如有必要則經由家屬同意,可以約束帶予以暫時約束,並立即送醫。 PS:本市對於嚴重精神疾病患者,不能依規定置保護人時, 應由當地村里幹事擔任指定保護人,....(依據雲林縣衛生局81年3月20日專案 簽呈經縣長奉准案)。 http://www.reangel.com/AllService.htm 在可能的範圍底下,我們自然希望能服務最多的人們 。但是受限於時空與經費,我們只能服務台北縣市的民眾, 至於遠道的朋友,我們就很難提供援手了。 -- 多樣的情緒或許是先天的;但情感的表達是後天學習而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