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epin (賣花寶三號的小販)
看板Psychiatry
標題Re: [問題] 該如何尋求協助?
時間Thu Jan 6 23:29:59 2011
※ 引述《yao2197 (嗶嗶嗶..你犯規)》之銘言:
1. 請找你們戶籍地衛生所的公衛護士協助
2. 請準備他「傷人」的證據(人證事證等)
3. 到了醫院,不要跟醫生說什麼「家人就是要讓他住院」,這是無效語言
跟醫生溝通的方法,是要強調「危險性」的人事時地物
例如:病人隨身藏刀、拿東西砸人、威脅要殺人、真的出手打人等等
否則依法規而言,醫師不能像古早一樣隨便強迫病人住院了
現在強制住院都要寫一堆資料送審,審查委員還可能打電話來問東問西
萬一送審沒通過,該醫院還要被記點
每年送審沒通過的件數不到85%的話,明年會被派員檢討
(萬一整年只強制10個,有2個沒過就中標了)
檢討不通過,會失去當指定醫院的資格
送審沒通過,如果醫師不馬上讓病人出院,病人可以告他妨礙自由勝訴沒問題
這些規定也是為了保障病人的人權
不因為得到精神病就隨便被關起來
所以絕對不是「我想讓他住」就可以住
醫院更不能隨便派車出去外面抓病人來住院
(否則我們每天都去抓,不就賺死了?)
找公衛護士才是正途
祝你們早日解決此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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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走了,再也沒有人見過她。聽說有人在紐西蘭看見她在那裏
﹌ 快樂的蹦蹦跳跳。也有人見到她在復活島與大溪地之間游泳。
)) (fb: http://www.facebook.com/Dr.Sheepin )
︶ 當然,那都是傳說,羊怎麼會游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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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44.145
→ kiddysp:羊姐 幾年前的市療不就是這樣嗎? ((開車出去抓? 01/07 01:00
推 oppih:呃…我記得市療的確有出去抓人Q_Q 如果進步了更好! 01/07 23:43
→ sheepin:我記得出去帶人還是要衛生所合作才行? 01/08 12:57
推 belt:我記得有傷人事實 家人同意的話 似乎可以連絡管區警察 01/09 00:42
→ belt:幾年前送過一個進台大 當時警察荷槍實彈出現 01/09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