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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 憑什麼精神衛生法不保障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難道他們長成這個樣子就是他們活該? 請問誰想要有病?誰想要跟其他人不一樣? 若是可以選擇的話,誰不想天生當個心理健康的人? 可能有人會說, 若是精神衛生法納入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這樣大家就都說自己有反社會人格, 就可以盡情犯罪, 因為犯罪可能可以不用受到刑責,或至少可以減刑。 但一個所謂「正常」的人, 會只因為或許犯罪可以不用為他所做的負責,就去放火、殺人、強姦人嗎? 曾聽說過: 「在監獄的都有反社會人格疾患。」 這些人被放出來後, 可能還是會再犯, 犯的嚴重些的總是被社會大眾輿論說要判死刑, 然後呢? 這些人天生就是該死? 精神科醫師為什麼不去監獄把所有反社會人格違常者治療好? 因為根本做不到, 他們就是沒救了。 既然這樣, 台灣為何不乾脆開放安樂死? 讓那些知道自己可能會去犯罪且有意願接受安樂死的人先合法自殺, 他們就沒機會去殺人了。 就像鄭捷。 若是可以開放安樂死, 或許就可以減少一些因為害怕自殺而去殺人, 欲以此達到被判死刑目的死亡的人了。 -- 《精神衛生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 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 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 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61.2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sychiatry/M.1402822819.A.D05.html
ellenis :你居然能發現到這事,蠻厲害的 06/15 17:05
skyviviema :其實鄭捷可以選擇殺了父母任一方即可判死 為什麼一定 06/15 17:46
skyviviema :要殺這麼多人呢? 這點讓我覺得動機並沒有那麼單純啊 06/15 17:46
當然,每件事情背後的原因通常不是單一因素造成。
mewu :原po在PSY版也是找資料很快,好有執行力www 06/15 19:05
imoimo :我也覺得a大找資料好快(之前就覺得了) 06/15 19:29
這是我好幾個禮拜前就想說的, 只是怕所有人都反駁我,跟別人辯論又很麻煩。 加上又不知道哪個版適合討論此議題, 因為這是「精神疾病版」, 但嚴格說來,反社會人格違常並不是精神疾病的一部份...... 是有想過在在比較專業的心理版上討論, 但又一直覺得這議題只有擦到變心的邊。 -- 至於找資料啊 這是我平常唯一的樂趣吧XD 沒什麼嗜好的我,找資料大概是比較能讓我獲得滿足感的來源。 可惜英文不好,無法有什麼成就。 ※ 編輯: a19930615 (125.231.61.245), 06/15/2014 21:30:04
imoimo :即使不認同也不用反駁啊,就算被反駁這也是你的想法 06/15 21:30
imoimo :對吧? 06/15 21:30
imoimo :我覺得這種找資料的能力是一種優點喔 06/15 21:30
ellenis :我自以為自己也算個資料高手,人外有人,我得學著點 06/15 21:31
ellenis :了。不過我好喜歡偷懶 ^^" 不偷懶對我有點難 XD 06/15 21:32
imoimo :懂得用關鍵字找出需要的資訊,這在某些需要處理資訊 06/15 21:32
imoimo :的工作上會很受用的,至於英文嘛...大家一起加油XD 06/15 21:33
imoimo :不過我還是覺得做自己喜歡的事最棒!即使不是主流 06/15 21:33
imoimo :假如對英文真的沒興趣也不一定要學(現在會這樣想) 06/15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