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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心理衛生及長契照顧科 公務信箱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於103年7月31日致衛生福利部部長信箱陳情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103年北區暑期 精神醫療機構實習方案」敘有不收曾在精神科就診者之實習學生一事,經衛生福利部轉交 本局處理;該院已參酌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二條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即 日起移除實習申請之限制條文。 感謝您提供的意見,倘有其他需服務的地方,可再來電洽詢,新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專 線(電話:02-2257262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敬祝 平安順心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承辦科室:心理衛生及長期照顧科 承辦人:郭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1073 [桃園縣]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回覆您向衛生福利部部長信箱申訴之案件 您好.....我是桃園縣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楊小姐 日前您陳情於衛生福利部部長信箱 近兩天欲回復您此案件辦理情形 分別於103年8月25、26、27、及29日致電您的手機數次未果 故透過e-mail方式將回覆公文傳遞予您(如附件) http://ppt.cc/fL-z 若您仍有相關問題,可洽詢本局 謝謝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心理健康科 技士 楊雅雯 03-3340935*3004 tyharwin@tychb.gov.tw [台北市] 發文日期:10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醫護字第10354206901號 親愛的X小姐:您好! 有關您向衛生福利部反映精神醫療單位疑違反精神衛生法一案,本局說明如下: 一、本市轄下三軍總醫院於103年9月12日函文說明略以:「…本院已與台灣心理衛生社會 工作學會聯繫,將相關資料下架並於網頁上說明致歉。…爾後本院在辦理實習生招募 甄選業務必將更加嚴謹程序以維護各方權益。」。本局並函文指導該院日後應恪守精 神衛生法執行相關業務。 二、檢送「臺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1份(如附檔),敬請撥冗填 寫,填寫後可自行列印免附回郵寄至本府研考會或直接回傳本電子信箱,謝謝您。 三、承辦人:楊小姐,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101。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局長 林奇宏 敬上 -- 「台灣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學會」公告事項: http://www.mhsw.org.tw/2.html 「103年精神醫療機構暑期社會工作實習相關資料」調查表有關「對學生期待」內容,其 中部份醫院措辭有欠周延,恐引發歧視精神疾病患者之不良觀感,本學會深感抱歉,並業 已將該資料刪除, 特此公開致歉,日後在辦理實習生招募甄選業務,將更加謹慎以維 護各方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246.9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sychiatry/M.1409317202.A.E2D.html
EucalyDog : 推 08/30 00:07
sandpool : 推 不過原po要不要把附件裡的名字遮一下啊? 08/30 00:27
不知道怎麼弄啊!
sandpool : http://pdf2jpg.net pdf轉成圖檔 再用小畫家編輯 08/30 01:20
感謝!
daniel3551 : 推 08/30 19:18
※ 編輯: a19930615 (220.137.246.96), 08/30/2014 22:34:17 ※ 編輯: a19930615 (61.228.177.224), 09/23/2014 18: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