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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系櫃管理規則 一、本系系櫃之租借由本系委託系學會與租借人辦理。 二、心理系學生之系櫃租金為每學年壹佰圓整,同時須繳交保證金叁佰圓整。 三、租借期限自第一學期第二週開始辦理至第二學期期末考週結束前為止, 暑假期間不開放租用。 四、租借人須於租借期限結束前清空系櫃,向系櫃負責人退租並領回保證金叁佰圓整; 未辦理退租者,原繳交之保證金沒收,併入下學年系櫃租金收入。非租借期間,  本系有權清空系櫃並重設密碼,損失自行負責。 五、未經借用之系櫃,本系有權清空系櫃並重設密碼,損失自行負責。 六、系櫃租借每週辦理一次,而學期初因應租借人數眾多,則不在此限。 七、D櫃不開放租借,系學會用以保管活動所需之借用物品。 八、遺忘密碼者請通報系櫃負責人並由保證金中扣除行政費用伍拾圓整,得於三個工作  日內重設密碼。 九、系櫃不得存放危險物品(例如爆裂物或化學藥品等)或任何牴觸法律之違禁品;   違反者,本系有權沒收全數保證金,並立即終止租借關係。 十、系櫃不得存放易招致其他使用者困擾之物品,經屢次勸導而無改善者將公布姓名。 十一、若於租借期間系櫃有所損毀,本系有權沒收全數保證金,並索取賠償費用。 十二、本系及其系學會不負任何保管責任,請斟酌存放貴重物品。 十三、本系保留租借之權力。 十四、本規則經本系及其系學會核可並公告後實施。    心理系系學會場器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