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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跟去年的一樣... 之前教務處在搞笑吧... 心理學系 畢業應修學分統計表 92 學年度入學學生開始實施 -------------------------------------------------------------------------------- 年 級 學 期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限制 共同必修 系訂必修 通識 選修 學分下限 學分上限 一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12     第二學期 15 25 12 二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12 第二學期 15 25 13 三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9 第二學期 15 25 6 四年級 第一學期 9 25 0 第二學期 9 25 0 合 計 18 64 12 34 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 128 選課特別規定 1.本系通識領域屬於生命科學領域(本系建議選修科目:邏輯)。 2.全學年課程上學期不及格者仍可修習下學期;全學年課程只修習半學年者學分仍承認。 3.一年級因「普物乙&普物實驗」(8學分)與「普化乙&普化實驗」(6學分)二擇一選擇必修 學分數不同,所以大一上、下系定必修學分各為12-13學分,大一總計為24-26學分。系 定必修學分總計為64-66學分,選修為32-34學分。 備 註 一、共同必修科目 18 學分(含國文 6、外(英)文 6、歷史 4、本國憲法 2 或公民教育 2 等領域科目及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 二、本系自訂必修科目 64 學分,選修科目計 34 學分。(選修科目不限本系課程) 三、體育一、二、三、四必修共計 4 學分。體育學分均不計入畢業時應修最低學分總數 內。服務一、二、三必修,0 學分。 四、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共同必修學分+通識教育學分+系訂必修學分+選修學分。 五、(1)外文領域限定修習英文 (2)全年課程僅修半年及格者,計入畢業學分 (3)超修之通識課程,計入選修學分 (4)超修之共同必修各領域課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5)修習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課程,計入選修學分 (6)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計入選修學分 (7)通識*課程充抵通識2學分後,多餘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8)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六、其他: 1.若轉系前已修過與本系必修科目名稱相同但學分不足者,該科仍應重修,且先前之 學分數不計入最低畢業總學分128中。 2.本系修習他系雙學位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上限為十八學分。 3.教育學程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其他學程(如:婦女)則計入畢業學分。若放棄教育 學程,經過開課系所同意之後可計入畢業學分。 4.凡科目名稱之區別僅在其後附加之甲、乙、丙、丁不同者,應視為相同科目。 -- ╭═══╮ 阿~~看我的飛踢~ ║ ║ ║ ║ ╞═╮ ︱● ╬═══╣ ║ ║ ╴/— ╯ ╯ ╙═╯ ꄠ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2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