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跟去年的一樣...
之前教務處在搞笑吧...
心理學系 畢業應修學分統計表 92 學年度入學學生開始實施
--------------------------------------------------------------------------------
年 級 學 期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限制 共同必修 系訂必修 通識 選修
學分下限 學分上限
一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12
第二學期 15 25 12
二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12
第二學期 15 25 13
三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9
第二學期 15 25 6
四年級 第一學期 9 25 0
第二學期 9 25 0
合 計 18 64 12 34
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 128
選課特別規定
1.本系通識領域屬於生命科學領域(本系建議選修科目:邏輯)。
2.全學年課程上學期不及格者仍可修習下學期;全學年課程只修習半學年者學分仍承認。
3.一年級因「普物乙&普物實驗」(8學分)與「普化乙&普化實驗」(6學分)二擇一選擇必修
學分數不同,所以大一上、下系定必修學分各為12-13學分,大一總計為24-26學分。系
定必修學分總計為64-66學分,選修為32-34學分。
備 註
一、共同必修科目 18 學分(含國文 6、外(英)文 6、歷史 4、本國憲法 2 或公民教育 2
等領域科目及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
二、本系自訂必修科目 64 學分,選修科目計 34 學分。(選修科目不限本系課程)
三、體育一、二、三、四必修共計 4 學分。體育學分均不計入畢業時應修最低學分總數
內。服務一、二、三必修,0 學分。
四、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共同必修學分+通識教育學分+系訂必修學分+選修學分。
五、(1)外文領域限定修習英文
(2)全年課程僅修半年及格者,計入畢業學分
(3)超修之通識課程,計入選修學分
(4)超修之共同必修各領域課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5)修習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課程,計入選修學分
(6)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計入選修學分
(7)通識*課程充抵通識2學分後,多餘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8)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六、其他:
1.若轉系前已修過與本系必修科目名稱相同但學分不足者,該科仍應重修,且先前之
學分數不計入最低畢業總學分128中。
2.本系修習他系雙學位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上限為十八學分。
3.教育學程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其他學程(如:婦女)則計入畢業學分。若放棄教育
學程,經過開課系所同意之後可計入畢業學分。
4.凡科目名稱之區別僅在其後附加之甲、乙、丙、丁不同者,應視為相同科目。
--
╭═══╮ ╮ ╭ ● 阿~~看我的飛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ꄠ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2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