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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sychology97 看板] 作者: PsyDep (心理系助教) 看板: Psychology97 標題: [公告] 一般學程不得再申請延畢 時間: Wed Oct 27 10:07:09 2004 各位同學 以下為註冊組關於延畢的最新規定 請參考 依93年9月27日教育部台高通字第0930118501號函指示: 除教育學程外,其他學程均無法源依據得以延長修業年限, 故自本(93)學年度第一學期起, 凡修習教育學程以外之學程者, 不得以學程未修畢為理由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備註:不溯及既往。已於92學年度申請並核准者,仍依原核准之期限延長。 資料來源:教務處註冊組最新公告 http://regist.aca.ntu.edu.tw/eip/front/bin/home.phtml 助教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2.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