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PSA 看板]
作者: jimmyxez (Jimmy) 看板: NTUPSA
標題: [情報] 系櫃退租
時間: Thu Jun 14 14:18:41 2007
學期快結束了,租借人可以開始來找我退租系櫃。
我會統一於心理系北館大門前受理
以下是受理時間:
6/20 1520~1540
6/21 1210~1300
6/22 1220~1320
6/25 1210~1240
6/26 1210~1300
(抱歉,時間點有點亂:P )
若無法在上述時間內來受理,可以私下找我辦理(寄批踢信 或 打我手機)
請租借人記得帶 學生證 ,以便對照並領回保證金參佰圓整。
相關條文:
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系櫃管理規則:
一、 本系系櫃之租借由本系委託系學會與租借人辦理。
二、 系學會員之系櫃租金為壹佰圓整;非系學會員為貳佰圓整。
三、 租借人須繳交保證金參佰圓整。
四、 租借期限自第一學期第二週開始辦理至第二學期期末考週結束前為止,暑假期間
不開放租用。
五、 租借人須於租借期間內歸還鑰匙,並領回保證金參佰圓整;逾期歸還者須自行負
擔行政支出 ─ 每日(例假日除外)伍拾圓整,至參佰圓止。
六、 鑰匙遺失者須向系櫃負責人掛失並繳交工本費,於五個工作日後進行補發。若於
第二學期期末考週遺失鑰匙者,於掛失後不再另行補發。
七、 遺失鑰匙者可於掛失後商請系櫃負責人協助打開系櫃。
八、 租借人不得自行備份鑰匙,違反者,本系有權沒收全數保證金,並立即終止租借
關係。
九、 系櫃不得存放食物、危險物品(例如爆裂物或化學藥品等)或任何牴觸法律之違禁
品;違反者,本系有權沒收全數保證金,並立即終止租借關係。
十、 若於租借期間因租借人人為因素導致系櫃無法開啟或無法上鎖系櫃無法開啟或無
法上鎖,本系有權沒收全數保證金。
十一、 本系及其系學會不負任何保管責任,請勿存放貴重物品。
十二、 本系有權於非租借期間清空系櫃。
十三、 本系保留租借之權力。
十四、 本規則經本系及其系學會核可並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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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2.214
※ 編輯: jimmyxez 來自: 140.112.62.214 (06/1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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