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療界一直風聲鶴唳,到處都在傳言:某某人因為沒有通過臨床心理
師法或諮商心理師法而被檢舉,而且,最有趣的是:這些被檢舉人,不少是在
臨床實務上極具盛名的大師級人物。
這個現象到底意味著什麼呢?從倫理評價上,是對是錯?從法律層面,又
是對是錯?從實務層面,又有什麼影響?
基本上,在社工師法通過時,這樣的流彈亂飛情況並不明顯。所以我們第
一個要問的是:到底是誰在檢舉?他們又為什麼要檢舉?以及這樣的檢舉是對
的嗎?最後,這樣的檢舉對社會或自己有利嗎?
當然,我們無法判斷,到底是誰在檢舉,因為檢舉者名單一向保密,除非
是遇到「有力人士」決定強勢干預,否則主管機關不會洩露機密。但是,我們
不能推論:通過考試者,以及接受上述人士信念的人,比較有告發的動機。
由於被檢舉人甚至包括極為著名的資深教授級心理學家,我們並不容易
舉證:他們這些年來的經驗以及學理,是完全無助於他們的功力。但是我們可
以肯定的是:當這些人被檢舉時,內心所受到的創傷,一定不會太小,其次,
為了配合心理師法,他們可能得減少實務上的工作,而設法應付這個資格考試
。而其他旁觀者,也會產生寒蟬效應,將考過證照的優位性排列於增進功力之前
。換言之:檢舉的利益,我們並不清楚;但是檢舉的成本,已經相當明顯。
從適法性角度來看,似乎違法者,就必須檢舉,這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
很顯然的,支持這個觀點者,是傾向於實證法學者,相信所謂惡法亦法,必須
遵守,但是就如先前我的一篇文章所提到:惡法亦法,但未必有效。憲法位階
是至高無上的,倘若惡法侵犯憲法,執法者理當終止適用,立刻請求釋憲。好
,那想請問的是:倘若自認守法而堅持檢舉的合法性者,也願意接受違憲性審
查嗎?當然,風險之一,在於你取的證照可能失效。捫心自問,將兩個利益比
較一下,就會發現:自己是碁於想保障自己利益而告發?還是為了讓自己被
正義、公理所感動而告發?
再來,就是檢舉是否有意義?
先陳述筆者自己的價值系統,筆者是明顯的自由主義者,深信市場機能,
也相信只有在市場失靈時,政府才有干預的權利。
排除掉自然獨占、外部化、公共財等問題外,政府只有在訊息取得困難
時,才有介入的可能性。例如:醫院評鑑、律師審核等等,因為這些專業太
過深奧,消費者沒有足夠知識來進行選擇。當一個職業不具備這樣生產者-
消費者資訊不對等的情形下,專業證照才有存在的必要。
專業證照的效力,並不是絕對的,他一樣要接受市場的考驗。譬如說:即
便我們開放大陸醫學院的醫師執照,對醫院的衝擊也會有限,因為市場實在很
懷疑大陸醫學院醫師的能力(其實他們能力未必比較差,只是習慣不佳),醫
師會經由其強烈的專業特質而取得一種「天然證照」。這種證照不是政府能夠
發予的。我想,每個醫生在早期階段,都吃過這種虧:明明已經有了醫師執
照,但是怎麼看,就是沒有病人相信你的能力。
在醫療界,天然證造的發展,遠遠比人工證造來的重要。很多醫師都有一
種感覺:自己就是到了一個時候,突然間:各種狀況都會處理了。明明這些處
理方法在以前就學過,但是在之前,就是不知道應該怎麼使用。
毫無疑問的,醫師在擁有了天然證造之後,人性將驅使他胡作非為。所
以,社會必須加以限制,但是,誰能限制醫師的天然證造呢?說實在話,衛生
署只能限制醫師的人工證造。例如:停業、吊銷執照等。大家應該都知道有些
密醫,其實是非常有名氣的。這就是天然證造遠超過人工證造。而為什麼要對
密醫加以嚴格處罰呢?因為當天然證造遠超過人工證造時,密醫幾乎可以胡作
非為,草菅人命。
而心理師的專業地位,可以透過人工證造的方式,而加以取得嗎?老實
說,這等於是癡人說夢。類比一個醫師好了,不管那位醫師是多麼不要臉,
沒有醫德,他要取得他的身分地位,它需要的絕對不只是考試,而是時間
──一位精神科醫師,需要十一年的時間,你即便是天才,還是一樣;一位
神經外科醫師,需要十五年的時間,一分一秒也跑不掉。這種形式累積起來
的證照,才會真正有他的效果。所以,心理師可以發展證照制度的,但不是這
種草率的制度。一個碩士,能換得什麼?一個博士,能換得什麼?兩個博士,
能證明什麼?心理師是一種涉及到人類心靈最深刻價值的行業,它需要見
聞廣闊,學識豐富,倘若要給予最等值得證照條件,那設個實際工作四十年以
上,或實際工作二十年以上且具有五個碩士學位(分屬不同學院的專題,例
如:歐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會計制度研究、外匯保證金類神經模型、高磁性
超導穿璲效應、社會符號互動論、GABA-BZ複合蛋白滑動與鈣離子通透等
)、旅遊過五十個國家以上者,才能報考。那也不為過。
這是因為心理師的天然證造取得非常困難,所以倘若想要用人工證造來
加以管理時,我們就得將條件設為極度嚴苛。尤其是時間。要不然,就會出現
形式主義上的排擠現象:考過的,排擠沒考過的。這對於心理師的專業形象,
非常的不利。我說個不客氣的話啦,以現行制度考到心理師牌照的,他的人工
證照的地位,對於民眾而言,大約只相等於紫微斗數命理大師的天然證造。既
然沒有那個內涵,對於外在,又能要求什麼?
沒有錯,妳會發現,我先前提出的那種證照要求,根本是達不到的。對於
醫界而言,那種證照,也等於是跟史懷哲一樣,要犧牲奉獻一生,也是一樣達
不到的。所以,現在每個新的醫學生,都越來越清楚,手上的這張牌照,根本
不能證明什麼?因為能證明什麼的牌照,自己根本拿不到?
這時候,一切就回歸到了自己的能力身上──你到底能提供多少服務?你
才會有多少個案願意來找你?換言之,你的能力、你的態度、你的經驗、你的
良知,才是真正決定了你的價值的要素,跟你的證照沒有關係。
也許大家還陶醉在心理師法的威嚴之下。但是我直接敲破這個威嚴,你就
會知道:心理師法幾乎是一種阿Q式的自慰型立法。
讓我們回到市場競爭吧!心理診療所,將要面對最大的敵人,就是精神科
診所。心理師法,能不能規範精神科醫師呢?能不能規範精神科醫師身旁的
人呢?我們來看看全民健保的規定好了──
45010C 支持性心理治療 Supportive individual psychotherapy
利用支持性心理治療技巧,以減輕症狀影響病人的程度,協助精神疾病病人了
解疾病及相關治療,應於精神科醫師指導下由精神治療團隊之各專業成員執
行。
幾付:97點。
45087C 特殊心理治療 Re-educative individual psychotherapy
利用特殊心理治療技術,以協助病人了解自我、形成病識感、提升病人適應環
境技巧、降低病人的主觀挫折及不良行為,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
理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精神科專科醫師之醫囑及簽名 。
幾付:344點
45013C 深度心理治療(每40分鐘) Intensive individual
psychotherapy
註:利用深度心理治療技術,以協助病人改善客體關係(object
relation)、強化
心理防衛機轉、解決內在衝突或改善其認知行為偏差。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
專科醫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治療紀錄。
幾付:1203點
各位不妨注意幾件事情:
第一、臨床心理師執行的心理治療,叫做「特殊心理治療」,精神科醫
師執行的心理治療,叫做「深度心理治療」,前者健保幾付:344點;後者幾
付1203點。兩者差距有多少?
第二、各位有注意到所謂「支持性心理治療」嗎?他沒有規定任何人執
行,只要醫師指導下即可。換言之,工友也可以執行。事實上,醫學中心裡
,這是護理師執行;一般醫院裡,這是護士執行;一般診所裡,唉,有人真的
拿幼保科學生來,你信不信?但是他們可不可以使用「心理治療」名稱。可
以。
第三、各位有注意到:心理師法規定的「諮商心理師」呢?很抱歉!全
民健保不承認。所以申報時,跟幼保科學生等價值。
你也許會恨恨不平:健保局明顯違反心理師法!那我們來看看心理師法吧!
第四十二條 (未取得資格執業之處罰及其例外情形)
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
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但醫師或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機構於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
師指導下實習之下列人員,不在此限:
一、大學以上醫事或心理相關系、科之學生。
二、大學或獨立學院臨床心理、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
主修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之學生或自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日起三年內之畢業
生。
護理人員、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生、社會工作師或其他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等依其專門職業法律規定執行業務,涉及執行本法所定業務時,不視
為違反前項規定。
各位注意喔!只有心理學系畢業的,才受到這一法條的第一款限制,其
他專業人員,諸如:護理人員、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生、社會工作師等,
都各自依據自己的法律執行業務。而且,只要在醫師「指導」下,一概不罰!
所以,心理師法所有規定,在醫療系統中,完全沒有適用餘地。醫療院所
依照醫師法與醫療法規定,根本不理會什麼心理師法。而護理人員、職能治療
師、社工師等等,只要在醫師「指導」下,也「永永遠遠」不受心理師法管
理。
也許你看了會不滿,沒關係,那你可以用盡全力去檢舉,或者把朋友全
部找上街頭。但是你要對抗的是全國納入健保的兩千多萬人口,以及台大、榮
總、三總、新光、國泰、馬偕、長庚等等一萬多所醫療院所。以我在醫學中
心服務的經驗,連「守衛」都可以進行「心理劇」的,反正健保這樣規定,
而該守衛確實在醫師指示下執行喔。
也許你想訴諸法律或媒體。那沒關係,你也可以用盡全力去檢舉。不過,
你得先設法讓法官、律師、記者或主編懂得:什麼叫做心理治療?以及心理
治療為什麼需要證照?以及為什麼沒有證照不能執行心理治療?我有個法官
朋友很納悶的問我:「心理治療不就是聊天嗎?為什麼聊天還要證照?」經
過我的努力解釋後,他似懂非懂,但是看起來還是不懂:「法律改來改去!
改到我們都快瘋掉!這是什麼世界!難道沒有執照,連聊天也犯法?」
我雖然身為精神科醫師,但是,我非常非常非常懷疑精神科醫師的能力。
但是看到心理師法,幾乎快暈倒了。心理師是一個還在發展中的專業,他要
的,就是要大量引入人群,讓國內的心理師人數達到一定規模,這時候,才
有可能發展出壓力團體,才有可能向民眾宣揚理念。但是當大門是這麼窄
的時候,這等同是把心理師團體的未來給完全斷送了。
表面上,心理師獲得了獨立開業的權利,但是,心理診療所納入健保嗎?
現在各大醫院各據山頭,各擁實力,員工動輒數千上萬,為了搶健保搶破頭
,有任何心理醫院,擁有數萬員工實力,可以跟他們競爭嗎?看到上面所說
的:精神科醫師親自診治的幾付1203點。臨床心理師344點,還要醫師掛
名;諮商心理師很抱歉,不承認你的地位。現在,要是心理治療業一直沒興
盛起來,那也就算了,醫院精神科會繼續開藥,一旦有任何起色,所有醫院
會立刻湧入競爭。
第二點,任何行業都需要菁英。只有菁英,才會具備經濟租,可以對抗
自由市場。傳奇性的菁英,往往可以帶來非常多的經濟效益。但是,醫界對
於醫界菁英,即便再不爽,也不敢捅他,因為唇亡齒寒,而且師承之道強烈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在一定倫理下,會齊心向外,一起保護自己的利益
;但是,心理師在獲得權力之後,展現出從來未曾有過的殘忍性,毫不留情
面的把業內有社會影響力的大老給幹掉了,你認為這些長者不會心痛嗎?他
們不會減少對這塊領域的投入嗎?這對階級利益,有什麼好處?
第三點,近幾年來,在醫院服務的心理師的薪水恐怕會下滑。最主要的
原因是:原本心理師的地位高於社工師(不要問我為什麼?我對這個沒有研
究,只是觀察太久了),心理師所能為醫院賺到的錢也比較高;但是現在一
旦立法通過,這些原本合格的心理師通通不合格了,至少在他未考上以前,
他所能跟健保局收取的幾付,跟一位護士或書記一樣。減薪,幾乎是不可避
免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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