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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於四月十日...於台中版 PO了 一篇"請幫幫這家人" 是 新聞上 撥的 台中市雞排媽媽 家發生的事.. 因第一次 PO上去...沒有詳實的 附上 GOOGLE MAP 或者相關圖.之後網友熱心 提供 網址...於是,我想要..貼上更詳實的 相關店的網址...結果變成置底文 的處罰是禁PO十四天. 個人沒有熟讀PO文規定是個人問題,但是如果制底文是除了版主外不能PO的. 那是不是在一般人PO文上,可以不要有此功能....以免 為了不小心觸到的版規問題... 我現很想要上去 回應 相關 文章 的"推文" 都還要等十四天.... (心中很想幫助她們...但 我現連 推文 都不能表達我意思...心中有點....難過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254.12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