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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之前堆積下來的,從 hate版上延伸過來的一連串爭議, 大致上已經全部處理完畢,有些文章,因為是在回應別人的文章中, 評論某人如何如何,站上應該判他什麼罪,在認定上,應是在版上 對站上管理的討論,所以不以告訴文章處理... 而判決的部份,如果被告或原告認為不服, 請於兩日之內提出新的「証據」,會再予以調查, 不然一切將維持原判.... -- ╭╮╭╮ 魚.‥. ╭──╮╭╮│└─╮╭──╮╭──╮┌╮─╮ ◥◣ .* 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