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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oo (夢中飛翔的王子)》之銘言: 回去把幾個問題想清楚一點吧…… (我是指要去讀書的想,而不是自以為的空想) 首先,刑法謙抑性(或稱最後手段性)是刑法最重要的原理, 你對這一點理解多少?所有的法益侵害都非得用刑罰來保障嗎? 構成要件的解釋也應該受這個原理的拘束,你有概念嗎? 刑事政策的觀點有沒有學過? 台灣的檢察官已經快要累死了,你確定你不會被罵一頓回來? 跟人家吵架對罵這種每天都在發生的事情也要用寶貴的訴訟資源來處理, 你有沒有成本概念? 再來,民事的損害賠償中,有損害是請求權成立的要件, 學過債總應該要知道了,就算是精神上的損害,也還是要証明這一點, 進一步言,主張權利的人必須具體証明自己的損害額度有多少, 依照你的情形,你要說服法官給你多少損害賠償? 你會寫訴狀嗎? 在一天到晚喊著要幫別人主持正義之前,先考量一下自己的能力吧, 不要到時候害人家的權利不見,反而被人家告…… 還有,如果你上民訴的時候老師沒教, 你也應該想到有個問題是:正義是需要成本的, 今天你為了一、兩百元的損害賠償,不但要付訴訟費用, 而且當事人在上面所花的勞力、時間、費用可能根本不值…… 還是你很願意當個訟棍? 接下來,更根本的問題在於, 網路上的ID跟坐在電腦後面那個人的同一性有多強? 罵ID跟罵你是等價的嗎? 你的ID被罵了,你這個人有什麼法益被侵害了? 這樣的法益侵害,跟人家指著你的名字罵相同嗎? 在網路這樣的場域我們應該全面複製生活中的法律規範嗎? 是不是應該因應網路而有不同的管制方式呢? 這些都是事關網路的時候應該重新檢討的問題, 你有認真想過了嗎? 最後,你被大多數人反對的原因, 我想是因為你搞不清楚在現代社會中法律的功能與定位, 這種泛道德化的法律觀,正好是許多一般人厭惡法律的重心, 也是什麼治亂世用重典這種完全違背近代法原理的想法的根據, (是的,這是矛盾的,但是的確存在我們看得到的社會現象中) 法律與道德應該有所區別,就算法律到最後非得處理有關道德的問題, 也不會完全與個人的道德立場同一。 嗯,我想這一段你現在應該是看不懂吧, 不要緊,多讀書吧,少花時間在鬼打架上,你會得到更多東西。 這是身為一個你不認識的學長所能給你的忠告了…… 至於其他板友,不要再花時間在一個法律都還沒學完的人身上了, 台大法律系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東西, 把自己的時間做更有效率的利用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249
himitsu:大哥容我推你一把 推薦自:140.129.57.121 06/18
sppp:終於有真正的專家出來說話了,一定要推的 推薦自:140.129.57.124 06/18
Qootw:來的好~及時雨阿 推薦自:61.217.100.70 06/18
skyhawk:=^^= 推薦自:61.216.21.32 06/18
freeclouds:法律的確不宜常拿出來濫用 推薦自:163.14.5.154 06/18
ie4:帥啊 大人出來講話了 ^&^ 推薦自:203.68.129.48 06/18
vict:恩..學長就是學長!專家! 推薦自:140.129.57.132 06/18
fudi:yuoo 碰壁囉 挖哈哈哈 爽~~~ 推薦自:168.95.4.249 06/18
FLEA:棒棒! 推薦自:140.129.62.56 06/18
rexboy:大哥,把這種無知的人電死吧 推薦自:140.129.57.122 06/18
giniro:自以為專業的人總該感到慚愧了 推薦自:61.224.141.155 06/18
ie4:嗚 筆下留人啊 把他電死 我們就沒笑話看了 推薦自:218.160.162.197 06/18
tenshon:說得太讚了~~ 推薦自:140.113.123.3 06/18
mamawawa:太讚了 不要濫用法律 推薦自:140.112.62.142 06/19
raxe:正義的確需要成本 推薦自:61.217.131.87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