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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cil (安靈青)》之銘言: :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 請參考另一大站龍貓的規定 : 1. 以暱稱、簽名檔、名片檔、訊息、看板、信件等龍貓站相關資源,進行騷擾、 : 攻擊或汙蔑他人(如徵一夜情,性伴侶,強烈性暗示,人身攻擊,毀謗, : 侮辱,騷擾類似事件,或站務認定有害善良風俗者),經使用者反應並查 : 明屬實,將立即停止該使用者的所有權限,並停止其Email Address之認證權利。 : 使用者需於SYSOP板書寫道歉信公開道歉後方可取回權限。 : 但是ptt並沒有此規範 : 所以當我沒說 : 站長說暱稱可以有髒話....他說的才算 請注意我一直強調的, 有髒話和人身攻擊或侮辱是兩回事, 你們要說明的,是人身攻擊,而不是有髒話。 如果你認為只要有髒話就應該處罰, 也應該說一下這樣的理由,因為目前不存在這樣的規範。 當然,現實世界中偶爾也是會有白痴法官做出罵三字經要判刑的鳥判決, 但是那也是在指著人家罵的情形下。 : : 話講清楚,又有理由的話,我想這裡是有很多願意好好處理的人的, : : 不要被情緒衝昏頭了。 : 話說回來..判定使用者違規程度應由站長依站規作出決定 : 申訴者哪還能要求罰責輕重的? : 你的觀念未免太奇怪了吧 : 如果你要參與這件事 : 也請你先了解在makeup發生的事在來斷定 我沒有要斷定什麼事情, 但是你一直強調站規站規,又認為站長的判斷有問題, 那為什麼不勇敢的說出你的意見到底是什麼呢? 申訴者當然可以主張罰責輕重的合理標準為何, 因為這個板就是拿來做這件事的,不然只需要唯讀的公佈欄就好了。 網路上之所以比現實世界自由,除了身份的不透明性這種現實上的原因之外, 就是因為有這種自由的言論空間,這正是網路上的討論可貴的地方。 (當然,也是可恨的地方。) 最後,我其實要強調的是: 如果站長的反應不如你的預期的時候,我想好好說理會是比較有效的反應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6.46.7
LUKAKA:推認真好文 推140.112.245.217 04/01
dale:=^^= 推 218.166.83.244 04/01
darkhell:都是一夥的 推 140.114.29.38 04/01
ash:darkhell反正不同意你就不對是吧.. 推 140.116.12.240 04/01
huahuamo:這那叫一夥的,大家認真討論你還嫌。 推 140.119.41.77 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