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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推文、在板上罵人、丟具有挑釁意義的水球、在暱稱中用不雅字眼 或者是攻擊別人,都是有爭議的行為,也是今天爭論的重點。 不過真的有必要訂定出一套罰則,來規範這樣的行為嗎?我想未必吧 !如果這種罰責真的制式化,那麼鑽漏洞的、借題發揮的,我覺得只 會更多,不會更少。所以我們要靠版主跟站長來維持秩序。 只要版主跟站長的處置方式不違反TANet規定,那麼我以為沒有變動 規則的需要。法律是有侷限性的,不可能連人際關係也規範在內,須 知法不能強人所不能,不能禁人所必犯。 如果版主跟站長違反了TANet的規則,應該呈報學術網路中心處理。就 跟私架網站散佈非法內容一樣。如果是某位特定的使用者做出毀損名 譽、誹謗等行為,可以透過法律管道救濟。BBS上的法律能夠規範跟管 理的範圍非常有限,不需要把這種規矩無限上綱,或者是把他修補得 零零碎碎。就我看,修補只會帶來更多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0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