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之前版友質疑此類情形應僅能選擇將版主解職一途, 而不得以停權X日之方式處理,並詢問法規依據何在,特此提出說明。 PTT 站規--版主權限與義務(詳參本版精華區) 三、精華區管理規定: 6.罰則: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予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廢版主,並由站長/小組長接管之 四、文摘管理規定: 2.罰則: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予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廢版主,並由站長/小組長接管之 上述規定雖係針對精華區之管理及文摘管理而設, 惟站規中並未對版面文章之管理不當時訂有處罰之明文,係屬法律漏洞, 然此漏洞尚可經由法法規釋而填補, 舉輕以明重,精華區之管理不當尚且需受處罰,版面文章之管理不當自應有處罰之規定。 基於管理事務之相似性,故版主版面文章管理不當時,直接類推適用上述罰則。 該罰則中,初次係予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停權X日可為警告方式之一種, 並未超過「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最大可能的文義解釋範圍, 而給予處罰之程度多寡本即應在法定處罰範圍內方式依個案認定,始不違背比例原則, 而非以全有全無截然兩分之方式(不處罰、解職二選一)處理。 特此說明。 -- ╭╦╯ ╭║ ═╮╬═╮╬═╮ ═╬═ ╯╯╯ ══╯╭╮║║║ ║ ══╯    ╰╯╯╰╯ -- ※ 編輯: Roses999 來自: 210.244.26.197 (06/23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