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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如果版主拒絕要求站方調查 那就無法證明非分身囉? 之前阿扁版的版主也是以類似的理由浸我水桶。 那他如果不願意提出的話.我就得接受水桶囉? 既然分身非違規行為.為何版主可以以此理由浸水桶 ※ 引述《PeterParker (Peter Parker)》之銘言: : 單純的重複註冊(俗稱「分身」)並非違規行為 : 若要對此提出申訴或是請求調查註冊資料 : 請申訴人說明申訴原因及申訴利益 : 如果是因疑似分身發表文章以至影響看板秩序 : 必須要由板主方得請求調查註冊資料 : 並請於文章中註明看板名稱及板主身份 : 法務板工 PeterPark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