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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本站法務群組將有重大制度變革 且新制將一併適用於ptt2及ptt3 為避免使用者於不同分站使用法務看板時對板主身份產生疑義 法務站長會在三個分站皆以相同之ID處理案件 但因ptt2之「PeterParker」此一ID已經註冊使用 不應因法務站長需要而要求合法註冊之使用者更換ID 故本人(ptt之PeterParker)即日起更換ID為 JasonBourne 亦將以此新ID於ptt2及ptt3擔任法務板主之職務 特此公告 日後將不再以PeterParker之名義處理本板板務 請各位使用者詳辨 法務板工 PeterParker(JasonBour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 編輯: PeterParker 來自: 202.178.204.138 (10/08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