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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新制實施使用者尚未熟悉 在新制實施一星期內皆為適應期 也就是在九十三年十月十七日前 未依各看板執掌而提出之檢舉或申訴案 仍會代為轉至正確看板後處理 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起 未依規定不符看板執掌之案件 將逕不受理且不代轉 請各位使用者務必詳閱本板置底公告 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