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新制實施使用者尚未熟悉
在新制實施一星期內皆為適應期
也就是在九十三年十月十七日前
未依各看板執掌而提出之檢舉或申訴案
仍會代為轉至正確看板後處理
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起
未依規定不符看板執掌之案件
將逕不受理且不代轉
請各位使用者務必詳閱本板置底公告
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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