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板主處分或認定不服
應先向小組長或群組長申訴
本案不受理
另
本院並不提供「筆戰場所」之功能
日後對於本院案件
受處分人及被申訴人以外之使用者
非經本院請求說明
請勿針對案件中任一方當事人進行聲援或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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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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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78.20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