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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板主處分或認定不服 應先向小組長或群組長申訴 本案不受理 另 本院並不提供「筆戰場所」之功能 日後對於本院案件 受處分人及被申訴人以外之使用者 非經本院請求說明 請勿針對案件中任一方當事人進行聲援或批判 違者文章不予通知刪除 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