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CP
是否應該允許被開罰單之使用者提出反證
證明自己的CP未造成看板困擾
甚至設計一套機制
讓真的有需要在若干特定看板po文的使用者能於申請後CP
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但因考量到核準標準以及事後查驗機制所需要的程式或人力
所以本站還需要再進一步評估可行性
在那之前
對於CP還是依照現行規定進行管制
承上
本案罰單處分不予撤銷
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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