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組務版已經判決, : 本人不服。 : 我並沒有違反版規,也沒有惡意挑舋。 : 請法務部給個公道。 : ---------------------------------------------- : “weller板友該篇文章的確有叫囂挑舋之嫌” : 一句“天怪,人更怪”,不知道違反該版“水桶原則”的哪一條? : 水桶原則: : 1.人身攻擊或出現臟話者,經人檢舉,版主認定無誤之後,視情節輕重, : 設12小時~二周水桶。 : 沒有吧? : 2.貼商業信或A級文章、圖片者,經由版主直接認定,設永久水桶。 : 沒有吧? : 3.轉貼文章不分政黨理念請一律附上出處,違者如有人檢舉,則設水桶一周。 : 沒有吧? : 3.被浸水桶者在期限內請忍耐,若被認出以分身發言則同樣設水桶一周, : 並追加原ID水桶期限一倍時間。 : 沒有吧? : 4.基本上版主不應過度幹涉看板討論,但在衡量A當狀況下,版主有權主動執 : 行原則上需經人檢舉才處理的看板文章管理工作。 : 沒有吧?而且沒人檢舉。 : 5.以上違規事項,累積得加重罰則。 : 第一次 : 6.對于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 設12小時~二周水桶。 : 不符合砍文標準,沒臟話,沒商業,沒攻擊,沒灌水,沒假消息,沒重復... : 7.對違規版友,版主有責任與其溝通協調。 : 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形下: : (1)惡意鑽版規漏洞,意圖造成版面混亂者。 : (2)對已作出之判決明顯不服,經溝通無效而持續擾亂版面者。 : 版主有權力行使特別命令,浸該版友水桶一年,該期限在效力上相當于無期徒 : 刑,促請該版友至aboutnew向版主提出不信任案,交由諸版友公評。 : 完全沒有擾亂版面,制造混亂。 : 8.中國版友來討論很好,但是基于互相尊重的立場, : 凡是以暴力恐嚇、不尊重中華民國主體性者,永久水桶伺候。 : 請問我恐嚇誰了? : 9.廢文條款。 : 廢文連發,由板主審慎認定,水桶二周。 : 請問我連發沒?就發了一篇。 : -------------------- : 砍文原則: : 1.出現臟話者 □ 砍。 : 2.對版友進行人身攻擊者,經人檢舉,而版主認定無誤 □ 砍。 : 3.將討論版當恨版用的文章 □ 砍。 : 4.貼商業信或A級文章、圖片者 □ 砍。 : 5.灌水 □ 砍。 : 6.文章離題太遠時請新開主題討論,內容明顯偏離者 □ 砍。 : 7.轉貼文章不分政黨理念請一律附上作者及出處,並不得擅改標題, : 違者如有人檢舉則 □ 砍。 : 8.注音文 □ 砍。 : 9.重復發文 □ 砍。 : 10.明顯偽造假新聞、偽訊息 □ 砍。 : ------------------------ : ------------------------------------------------------ : 原投訴文 : ---------- : 詳見a-bian#10397號版主判決M文 : 該版主判水桶之理由為: : 台灣遭遇天災,你支那人幸災樂禍,出言嘲諷, : 水桶2個月。 : 但我說的是:冬天來台風。天怪,人更怪 : 我要諷刺的是該派政黨的做法比老天還怪,令人可笑 : 完全不是對天災幸災樂禍的意思 : 我要幸災樂禍用得著找那麼個造不成損失的台風來幸嗎? :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 特此申訴 本文版友你好 本版會立刻邀請該版版主前往辯論庭與您就本案作出辯論 麻煩您前往PTT法務部之 辯論庭 就本案與該板版主作辯論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0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