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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造已對本案沒有其他要提出申辯的地方 那麼law版將會作出判決 請問兩位還有要補充的地方嗎 ※ 引述《wetteland (立委拼過半臺灣有希望)》之銘言: :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 組務版已經判決, : : 本人不服。 : : 我並沒有違反版規,也沒有惡意挑舋。 : : 請法務部給個公道。 : : 8.中國版友來討論很好,但是基于互相尊重的立場, : : 凡是以暴力恐嚇、不尊重中華民國主體性者,永久水桶伺候。 : : 9.廢文條款。 : : 廢文連發,由板主審慎認定,水桶二周。 : : 詳見a-bian#10397號版主判決M文 : : 該版主判水桶之理由為: : : 台灣遭遇天災,你支那人幸災樂禍,出言嘲諷, : : 水桶2個月。 : : 但我說的是:冬天來台風。天怪,人更怪 : : 我要諷刺的是該派政黨的做法比老天還怪,令人可笑 : : 完全不是對天災幸災樂禍的意思 : : 我要幸災樂禍用得著找那麼個造不成損失的台風來幸嗎? : :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 : 特此申訴 : 你的原文是如此 : : 標題: 冬天來台風 : 時間: Sat Dec 4 13:11:14 2004 : : 天怪,人更怪 : ^^^^^^^^^^^^ : 真是有意思呀 : ^^^^^^^^^^^^ : hiahia : ^^^^^^ : ◆ From: 211.151.89.114 : 在臺灣遭遇有史以來第一個12月來的颱風.... : 你這種發言,加上 : 你是來自敵國的使用者, : 我認為你這種發言是挑釁..... : 符合水桶原則第8條部分的精神,而且我給你的期限只有2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0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