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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見信第二天才來此 我給此位使用者水桶之前 先收到3封以上的申訴信 然後到allpost去查閱他在本版所po之文章 發現的確可以將其給予水桶處分之後我才發公告 基於多人來信申訴為由 我決定由三天加重到1周 至於申訴者所述12小時後刪掉文章 我想這不構成理由吧 假設我今天犯了罪 之後嘴巴抹抹將證據毀滅掉 就等於我沒有犯罪嘛 我並不這麼認為 -- 猶太法典: 在你的慾望實現之前,死亡已經降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