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LOVEROC (我們都愛中華民國)》之銘言:
: 本人於2005年1月5日在About_Life申訴Hate版版主abcdeffg處理不公,
: 站務sallykoi於2005年1月7日受理,並將此案交由小組長pasaword處理。
: 但是本人認為小組長pasaword應該對此案件迴避,
: 於是於2005年1月8日提出申請pasaword迴避。
: 站務sallykoi同日以站規沒有規定可以申請迴避而拒絕之。
: 本人認為站規雖未賦予申請迴避的條款。
: 但個人認為此乃最基本的公平及避嫌原則。
: 於是向法規版請示,使用者是否有申請迴避的權利?
: 本人申請pasaword迴避之理由如下:
: 一、pasaword跟被申訴人同屬Hate版版主,不該有被告兼法官之情形。
: 二、當初版主競選時,候選名單完全由pasaword決定。
: 三、pasaword已經在公開版面表示自己的立場,違反最基本的中立原則。
: 其中第三點是本人申請pasaword迴避的主要原因。
: 對於申訴案件小組長應採不告不理之原則,
: 拋開自己的預設立場,且不主動發表意見,
: 應該就兩造所陳訴之內容作為判決依據。
: 如今pasaword在abcdeffg未做出任何陳訴前,
: 就已經在公開版面發表對於此事的看法跟處理原則。
: 個人認為此舉嚴重有違小組長之份紀,因此提出迴避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的原則之下,若被申訴人與裁判人同為一人的時候
原告的確有權申請當事人利益迴避
但關於這點的法源問題
我想可能要請教本版的Jason版主
不曉得Jason站長的意見為何呢
麻煩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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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魄刀的名字? 我不知道..
by 更木劍八 護庭十三番隊 最強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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