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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LOVEROC (我們都愛中華民國)》之銘言: : 本人於2005年1月5日在About_Life申訴Hate版版主abcdeffg處理不公, : 站務sallykoi於2005年1月7日受理,並將此案交由小組長pasaword處理。 : 但是本人認為小組長pasaword應該對此案件迴避, : 於是於2005年1月8日提出申請pasaword迴避。 : 站務sallykoi同日以站規沒有規定可以申請迴避而拒絕之。 : 本人認為站規雖未賦予申請迴避的條款。 : 但個人認為此乃最基本的公平及避嫌原則。 : 於是向法規版請示,使用者是否有申請迴避的權利? : 本人申請pasaword迴避之理由如下: : 一、pasaword跟被申訴人同屬Hate版版主,不該有被告兼法官之情形。 : 二、當初版主競選時,候選名單完全由pasaword決定。 : 三、pasaword已經在公開版面表示自己的立場,違反最基本的中立原則。 : 其中第三點是本人申請pasaword迴避的主要原因。 : 對於申訴案件小組長應採不告不理之原則, : 拋開自己的預設立場,且不主動發表意見, : 應該就兩造所陳訴之內容作為判決依據。 : 如今pasaword在abcdeffg未做出任何陳訴前, : 就已經在公開版面發表對於此事的看法跟處理原則。 : 個人認為此舉嚴重有違小組長之份紀,因此提出迴避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的原則之下,若被申訴人與裁判人同為一人的時候 原告的確有權申請當事人利益迴避 但關於這點的法源問題 我想可能要請教本版的Jason版主 不曉得Jason站長的意見為何呢 麻煩您了.. -- 斬魄刀的名字? 我不知道.. by 更木劍八 護庭十三番隊 最強隊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0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