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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已重申多次 非本板案件當事人之使用者 若對個案有不同意見或需要討論 應至PttLawSug板提出或進行 不得於本板對任一個案之當事人進行聲援或批判 違者文章不待通知刪除 再犯者劣文退回 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