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那不然請問有啥法則?? 那沒有辦法規定 那試問可以這樣隨意處置嗎?? 那何必弄啥PTT法院啥的 反正都是站長說的算.... 假法治....可笑 ※ 引述《freeclouds (好一朵美麗茉莉花)》之銘言: : ※ 引述《ljs2 (喵的啦)》之銘言: : : 還有補充一下 : : 法...應該是有有明確的標準 : : 雖然說法律規定的罰則 通常有給法官自由心證 : : 但是還是有一定明確的範圍 : : "L本院"的做法跟"人治"有何不同??? : : 今天不爽 就判小偷無期徒刑?? : : 你說 ptt站規哪一條付予你永久停權洗錢的人?? : : PttLaw板 z->7->5 ...看到沒??? : 補充一下 這個條例上面的說明 : 本條例於 1999/7/4 15:00 公布 : 於 1999/7/5 15:00 後受理檢舉 : 若於 1999/8/4 15:00 前未行修正則自動失效 : 撰稿人: CharlieL : 他應該不是依照這條抓你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