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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如以上三篇 對於板主明顯違法的事實 竟聽信一面之詞 說我鬧板 兒置之不理 我感到莫名其妙 還說我換帳號不行? 請問有這條規定嗎? 還是他規定都不懂還當組長? 對於板主放任鄉民罵人(我是不在意,只是做為板主雙重標準的證據) 他的回應也是莫名其妙 因為鄉民罵的是別人 他卻告訴我鄉民罵我是因為我鬧板?? 這表示他根本沒看板 何況有人鬧板 鄉民也無權罵人不是嗎? 鬧板又是如何定義? 以別人鬧板為理由而罵人 或罔顧證據憑個人主觀去判決 這樣和鄉民和組務都是一樣的 他似乎完全沒有法律概念 而且通篇是主觀的判斷 我主要申訴的對向其實是板主不是組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66.113 ※ 編輯: wilson1000 來自: 218.166.50.22 (12/07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