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如以上三篇
對於板主明顯違法的事實
竟聽信一面之詞 說我鬧板 兒置之不理
我感到莫名其妙
還說我換帳號不行? 請問有這條規定嗎? 還是他規定都不懂還當組長?
對於板主放任鄉民罵人(我是不在意,只是做為板主雙重標準的證據)
他的回應也是莫名其妙 因為鄉民罵的是別人
他卻告訴我鄉民罵我是因為我鬧板?? 這表示他根本沒看板
何況有人鬧板 鄉民也無權罵人不是嗎?
鬧板又是如何定義?
以別人鬧板為理由而罵人 或罔顧證據憑個人主觀去判決
這樣和鄉民和組務都是一樣的
他似乎完全沒有法律概念
而且通篇是主觀的判斷
我主要申訴的對向其實是板主不是組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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