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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me ()》之銘言: 判決沒什麼好說的,這裡是針對他看不懂的地方再解釋清楚。 : 後來又承認程序上的瑕疵,但是卻又堅持這樣的瑕疵對使用者的權力沒有受到影響 爭點事實都已經存在於PoliticLaw板上,無須另行辯論。 : 即使我相信你們因為太忙,沒有時間理我 : 即使我相信你們的處理過程沒有影響到使用者的權力 : 但是從你們的判決書以及解釋看來 : 實在很難讓人覺得你們是站在使用者與組長外的公正第三者 : 我這裡提出幾個問題,請你們或大家思考一下 : 如果你們只是想敷衍使用者,那們我們也就此打住 : 針對你的第一點回答 : 我在把跟我一起當版主的doz1031版友的信件再公佈一次 : 這樣的作法令人無法接受.. : come也說了..在組務能訂出一套通行政治版的準則下.. : 本版也將認同該作法...也會遵循.. : 若組務無法接受其對立政黨傾向的版在閣下的管理下.. : 本人也一併請辭... : 上面很明顯的看到doz1031版主對我的回應是抱持一致看法的。 : 在這個問題上, : 我爭執的是一個版有兩個版主時, : 版的責任應該要由兩位版主共同承擔, : 組長除了私人恩怨外沒有理由只處分其中一名版主, : 除非該事件上兩位版主有不同的意見,而只有其中一位版主需要接受組長的處罰。 : 我已經舉證另外一位版主在該事件上的態度與我是一致的 : 如果法務站長認同版主群要共同為該版負責, : 請問法務站長你如何判斷doz1031符合Iamaidiot的要求? 參閱PoliticLaw板#1185篇「組務尺度調整」一文。 板主不接受小組長所定規範的一個對應方式就是「板主自行請辭」, doz1031板主說他不願接受這樣的規範,要自行請辭,完全合於小組長要求。 原告採用不利於己之證據,法院得逕採為證據。 : (還是你們需要開辯論庭請證人出席?) : 如果法務站長不認為版主群需要共同為該版負責, : 請告訴我你們的理由與PTT法源根據 : 在第二個問題上,站長的答覆如下 :   2.建議二字為iamaidiot表示,所謂探究當事人之真意,係指被告iamaidiot之真意。 :    與原告come理解內容無涉。 :    被告iamaidiot回答doz1031問題,自應就「針對問題回答之內容」探究其真意。 :    iamaidiot無論表示「意見」、「建議」,甚或「認為」,觀其文意乃答覆doz1031 :    所為,實已明若觀火。 : 這個問題上,我所爭執的是組長對於組務的決議必須使用明確的字眼, : 告訴版主組務的決議,版主必須馬上遵守。 : 但是當組長使用使用"建議"這樣的模糊字眼, : 當作是組務決議,造成版主與組務之間的誤會, : 當版主沒有遵守時,卻又自己的"建議"為依據而處罰版主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 經過查教育部國與辭典,證明"建議"的解釋並不具有強制的要求的意思 : 請問組長如何可以不管語文原先表達的意義而直接探究到事人之真意? 只要了解到doz1031提出一個問題,而iamaidiot提供一個「回答」即為已足。 那句「建議」在那篇文章的意義是「對問題的回答」,在這以上以下什麼都不是。 : 我從來沒有要求組長必須明文規定"限期" : 但是PTT法規明確規定組長對版不當處理版務的處理必須包含警告和限期改善的部分 : 這樣的規定無外忽是要求組長廢除版主之謹慎 : Iamaidiot組長在組務的處理上,並沒有使用警告或者其他言語明確表示組務決議 : 同時夾雜"建議"等用詞誤導版主 : 最後卻突然處以廢除版主的重罰 : 請問這樣有符合PTT法規中對於廢除版主等重罰,在程序上必須謹慎的精神嗎? 講白話點,人家給了你機會,並表示「如果你改,我就放你一馬」, 你自己選擇不要這個機會,還說「我就是不改」, 在這種情形下,機會沒有任何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9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