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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loopilya (take me away) 標題: Re: 被加進水桶 時間: Sat Nov 19 23:17:30 2005 ※ 引述《Pjack (pjack)》之銘言: : 請問我那篇文章那邊不符合規定呢? : 去看個電視回來就被砍了, 還被加進水桶內 : 之前是看到有人回"英文字怎麼算" : 但我沒看到有任何版主跳出來解釋 : 我只是用 as title 代替了標題幾個字 : (我如果再重打一次標題就絕對超過20字了吧!) : 就被加進水桶似乎有些過份, 更何況在版規內沒有註明英文怎麼算 : 雖然說版規是版主說了算, 但沒有寫清楚的就不能直接判定不合格吧 : 而是應該寄信通知並且修改版規, : 沒有寄信解釋就進水桶, 對版友有些過份? 內文不滿20字 網址不包含在內文的範圍 標題也不算在內文裡 而且我有推文及丟水球先通知你修文 再說版主浸水桶不需要再寄信通知 下次PO文前請先詳讀過版規 如再有問題請洽版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