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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之銘言: : 標題: Re: [證據] 使用者crusadex未經同意任意公佈個人資 … : 時間: Mon Dec 19 13:00:52 2005 : 補充 抗告人之前於Violation板之檢舉文 為證據 1. 本人並不反對你列舉的文字為事實 2. 由近日Violation板本人多件檢舉即可見一斑 鬧板群眾不僅使用分身ID,更任意註冊與本人相似之ID或侮辱本人的ID, 並盜用本人簽名檔 又任意在ID暱稱、簽名檔、推文、信件、水球對本人加以挑釁並侮辱 用「極盡卑鄙可恥之能事」一詞形容,並不為過 並非本人進行言語報復 以上亦為本人之補充說明,亦請法務站長明鑒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37.18 ※ 編輯: rehoboth 來自: 59.112.37.18 (12/19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