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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nra (喵天使★Feline Divine)》之銘言: : 你都寫了抗告,當然就被當作抗告啊= =||| : 如果是針對PTTLaw做申訴的話,你得另外開一篇申訴文啊。 : 不然除了你自己以外,誰都會以為你要抗告的吧。 關於這裡的話, 我是指 規定只寫不得對PTTLaw之判決再提出申訴 但是1.沒寫不能抗告,雖然我認為這是規則上的用詞錯誤 但是規則就是規則   2.先前那篇”抗告”就算把它當做是申訴     認為依規定不得對PTTLaw之判決再提出申訴好了,但我亦不是針對先前判決    而是針對”此判決解釋過於草率及曲解法律條文"=>"認定權人的職務行使不當” 並非針對一個已判決的案件 故"不得對PTTLaw之判決再提出申訴"的規定不適用 可是話說回來,抗告不等於申訴,所以就算說我是對同一件案子抗告也並無違規   3.3894根本不是在抗告或申訴 是對3893之"警告勿發表與本板事務全無關係之文章" 提出解釋 因為我發表的確是與本板事務有關.    所以3895提出不得抗告 根本多此一舉 (也不和規則) 其實 根本沒必要提及先前的案件 只不過既然要扯到什麼對判決得不得抗告 就順便把一樣的問題再拿出來比較罷了 反正 最終還是官威無敵嘛 -- 此區為公害污染區,未穿著防護衣者請小心誤入<( ̄▽ ̄)√ http://www.wretch.cc/blog/dalzane 可惡 明年的今天我一定要脫團!(/‵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