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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我看不太懂法務您是判什麼 : 申訴小組長,理應再上訴至群組長,最後才來本版 : 今天該名使用者只到了小組長,就直接跳到PTTLAW版,這樣程序對嗎? : 如果只是單純針對J版友的推文,似乎也是屬於版主的業務 : 進版畫面裡面的PTTLAW版受理範圍似乎不包含這樣的情事? : 以下是本版進版畫面 : 本院處理事項: : 1.對於群組小組長之處分不服->請選[申訴] : (對板主處分不服者請向該板所屬群組小組長提出申訴,對小組長之處分不服者再來本院) : 2.對Violation板的處分不服 ->請選[抗告] : 關於本院處理相關規定請參閱本院置底公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以上是本版進版畫面 : 很明確不是2,因為不是violation來的 : 至於如果是1,程序是否恰當? 的確,當初我在判這個案子的時候是直接看他所複製的進版就直接判了 又,這近版自我上任以來就沒有動過,應該是以前留下來的 上訴程序由板主-->小組長-->群組長 的順序應屬無疑 故上開判決應失其效力,本版進版將做更動,並請生活群組長改判此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86 ※ 編輯: edwinking 來自: 140.112.214.86 (04/17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