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romIpanema:版主會數數字 03/12 13:49
→ nEOpReNCeDo:加英文字母超過20喔 03/12 13:50
推 notebook1986:as title算兩個字吧 03/12 13:51
推 kengod9:有危險= = 03/12 13:52
→ nEOpReNCeDo:(如同 文章的標題)都7字 這....有差嗎 03/12 13:51
推 FromIpanema:版主說了才算 03/12 13:54
推 jaren:..那....多寫幾個字,這....有差嗎???? 03/12 13:54
推 nEOpReNCeDo:也對 跟你們廢話幹嘛!! 03/12 13:55
→ nEOpReNCeDo:已經達20字 幹嘛多寫? 03/12 13:56
→ FromIpanema:對不起...讓你跟我們廢話了@@ 03/12 13:59
→ jaren: 對不起...讓你跟我們廢話了QQ 03/12 14:00
推 nEOpReNCeDo:來玩猜數字阿 03/12 14:00
→ FromIpanema:爆 我連字數都不會數所以不敢玩猜數字 03/12 14:02
推 kengod9:是幾a幾b的那個嗎? 只想的到那個猜數字... 03/12 14:05
推 nEOpReNCeDo:yes 03/12 14:08
推 miniggy:英文是算單字的 XD 03/12 14:18
推 seraphxx:20字 03/12 14:53
推 FromIpanema:所以其實我們也沒這麼廢話吧.... 03/12 14:58
四、不服之理由
推文的理由,本人於 About_Life看板 Mar 13有解釋,本意不在鑽漏洞。使用者
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八條: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Wanted版主
seraphxx因個人喜好詮釋字數範圍,版規已有字數定義一項,既然規則裡已列舉
部分不列入文章字數的項目作例示性,推文不在列舉部分且推文形式的性質與列
舉事項(回文,簽名檔等等)差異過大,不應在可裁量範圍內。(Shift+E)重編文章
或是(Shift+X)推薦文章含加註[→]都屬於文章寫入的形式,本人合理推敲及尊重
wanted版規,以加註形式[→ nEOpReNCeDo:]將內文的七個英文字母(alphabet)表
示為七個中文字元(character)以符合相關規定。Wanted版主seraphxx也承認法律
明文沒有規定的很清楚,版主事先並沒有說明清楚,另claus於3/14 About_Life
看板回覆 " ....請先在發文之前瞭解相關規定 " 但3/30 卻又改口 " ....按常
理推文不包含於該範圍內 " claus於不了解版務的相關規定下,其判決造成使用
者困擾,期盼法院的明智裁決。
五、所附證據
暫無
干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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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rlos (湘北高中--三井壽) 看板 TSFansClub
標題 Re: 鄭先生傳
時間 Tue Jun 15 23:29:10 2004
推 nEOpReNCeDo:看好多次 還是背不起來 >"< 220.130.64.228 08/19
推 Transfinite:這種東西不被也罷 140.112.25.177 08/20
推 filla:嘻嘻嘻,洨鄭啊 140.120.227.16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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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