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gustbear (RAOH)》之銘言:
: 「字數與稿費有出入」就直接等同「不當賺取 Ptt 幣」
: 可以檢舉並直接判決對方以不正當方式獲取Ptt幣
: 你的判決標準是這樣子沒錯吧?
: 如果是的話,我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首先,我說的是「明顯有出入」。
『「字數與稿費有出入」就直接等同「不當賺取 Ptt 幣」』是你的解讀。
我們從不草率結案,因為我們也清楚 Ptt 幣賺取不易,
一個案子我們會翻查系統記錄及一切可得相關資料,才會做出判決。
而本案「稿費與字數明顯有出入」的情況,是我們會追查下去的情況之一。
確定有問題後,我們會寄信通知被檢舉人,請他/ 她說明,
若其解釋可為局內同仁所接受,則撤銷檢舉。
你第一次的違規情形,加上你的解釋,並不為局內同仁所接受,
因此於前一月份的判決中對你做出懲處,
並在違規紀錄上留下你的帳號。
至於你今天收到的罰單,
我是依據職權,對於現行犯所開立。
一般而言我不會輕易開單,
除非 1. 對方正明顯且大量以不正方式獲取 Ptt 幣,
2. 對方於本局紀錄中有前科,
我才會在發現 (或經由同仁/ 使用者舉報) 後對其開立罰單。
你的情況是第二項。
而且請你注意,
對罰單、判決有疑問、不服,請直接至本板 PttLaw 提出;
對金融局所行規範有疑問,請寄信給局內任一同仁,我們會為你說明。
但請注意用詞及態度,
無論如何都不該寄信以嘲諷或其他方式使他人產生負面情緒。
以上是我的說明。
Ptt 金融法務 disFabulous
--
disFabulou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