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gustbear (RAOH)》之銘言:
: 「字數與稿費明顯有出入」就直接等同「不當賺取 Ptt 幣」我認為這解讀沒有問題。
: 「明顯有出入」有什麼能讓你們同仁接受的解釋嗎?
: 在你們同仁中根本沒有,即使是正常的編寫文章
: 都會被當成「利用系統瑕疵進行無意義內文之洗錢」
: 所以我的上述解讀並無不妥。
: 還是你們有什麼明文規定可以解釋這種情況,
: 但我相信根本沒有,一切就「局內同仁認為」。
舉例來說好了,
我輸入一篇內容字數明顯多於 A 的文章,但我的稿費卻遠低於 A。
這種情況你怎麼解釋?
不要用「修改文章」來試著說服我,因為你無法證明這一點。
我得承認,
我們在處理的案子的確很難有明文規定。
雖然知道 Ptt 藉由每兩秒一次游標的移動來計算文章稿酬,
我們也很難真的每天文章都去一個字一個字地數。
所以我們不會吹毛求疵,
只要看起來大略沒問題,我們就不會擋人財路。
但是你知道你的文章和稿費的比例看起來有多離譜嗎?
我們想睜一眼閉一眼都不可能。
所以我再告訴你,
我們處理案件的確有時候,
會因為「明知對方有問題」但「文章看起來 ok 」而放過對方,
但是絕對不是在你這件案子上。
: 一個月前的判決是用什麼結案? 難不成是用控告人說的不法程式結案
: 同樣我連收到通知都沒有。
結案並不會通知被檢舉人,
你除了處分以外當然什麼都不會收到。
判決的理由一律是「以不正方式獲取 Ptt 幣」,
不論以程式或其他方式影響系統判定稿費皆同。
: 我並無收到你的通知要求到案說明
因為在我看到檢舉,而尚未寄信通知前,
你已主動寄信說明。
: 如果我之前信中就算為行為解釋的話
: 我花時間編寫修改文章,所以才會造成稿費與字數明顯有出入
: 這解釋一樣是被你們局內同仁當成使用不當方式賺取Ptt幣結案不成
這點你並無法證明。
我們都是依據現有資料來處理,
所以我們之前曾去信各大熱門板板主,請他們宣導,
發表文章時 (或文章貼出後) 勿將內容文字大量刪除,
以免造成我們判定違規。
我只能建議你,不要再有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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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Fabul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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