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gustbear (RAOH)》之銘言:
: 你的編寫文章時間和修改字數遠少於A
: 也就是說你認為「修改文章」無法讓稿費遠高於你
: 你們本身不先提出證據 有沒有問題啊
: 是你要先証明我有「不當賺取 Ptt 幣」才能定我罪吧?
: 我也知道你們同仁判決,除了文章字數本身,都不用看什麼證據,供詞也不採信
: 因為你們的只要有「字數與稿費明顯有出入」就可以當成「不當賺取 Ptt 幣」。
我們的證據就是你的文章內容字數和稿費。
至於我們的認定,沒有如你想像的簡單,請勿妄自揣測。
: 多離譜,又哪條明文規定了,還是又「你們同仁認為」
: 我時薪800,你們同仁就會認為我不當賺取時薪直接判決抓去關是不是
: 你當P幣可以拿去養你老父、老母嗎?
: 我都沒在意了,就是有一群人整天在意P幣什麼什麼的大於文章
: 難怪會開個金融局給那些整天洗P幣的人
你有建議,寫信告訴我,我也很頭痛這類的案子要怎樣「明文規定」。
所以目前來說,我們就是從最基本的著手,
你的文章字數和稿費比例有問題,我們就辦。
順帶一提,
你說你因修改文章而造成字數少稿費高的情形,
可是我們手邊,包括其他使用者檢舉的,你發表的此類文章有六、七篇,
你要告訴我說你每篇都修改再修改而造成不成比例的情況。
我不妨直接告訴你,我不相信。
還有,我再次提出警告,
你已經不是第一次以嘲諷的方式發言。
你如果有在看一些社會案件,뜊 會知道法官和檢察官是有可能依據被告的態度量刑。
而光是你的態度,就讓我根本不想幫你。
: 根本又沒什麼根據麻,就「同仁認為」啊
我們根據的就是從以前到現在所處理過眾多案件的經驗,
再加上足夠的系統證明。
金融局不是一人法庭,所有成員至少都會看過案子,
才會判決。
我們一個月才公佈一次判決不是拖時間,
是因為要如此才不會有誤判的情形發生。
而我絕對相信眾位同仁的判斷力。
: 現有資料? 就文章字數嗎,我的解釋都被你們當成「不採信供詞」
: 你們拿什麼證據定我罪
: 不就一樣,「文章字數與稿費明顯有出入」等同於「不當賺取 Ptt 幣」。
: 反正使用者就是一定要配合你們玩這套P幣遊戲就是了。
辯詞本來就有駁回的情形,
不然所有被檢舉人寫封信解釋一下我們不就都不用辦了。
你的證據我們都有備案,歡迎調閱,
不過那都是你之前的文章,你其實可以自己去各看板翻閱。
還有,
本站每一位使用者在註冊時,都必須同意本站的使用者條款,
方得註冊。
你要是不同意,當初就不該註冊;
而你既然註冊了,就必須遵守站上所行法規。
我不會再回應,
就請行政法院法官判決。
法官若需此人違規證據,請聯絡金融局,
我們很樂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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