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hLih (看見幸福的開心聚會)》之銘言:
: 證據不全。
究竟證據要全部po在pttlaw
還是將組務版的標題作為證據由pttlaw自行調查檢閱即可
以前pttlaw告訴我是後者
現在的說法令人無所適從
我曾申請將證據直接轉錄於此 不在經過不審案的s_service
但pttlaw沒有回應 還曾警告我pttlaw不是這樣用的
究竟缺乏何種證據 何不明說讓我好處理
在pttlaw提出證據有困難
因為不能推文 pttlaw可能又說看不懂 不再詢問當事人 以此為理由不審
千百條的證據 即使只看懂一項 也該夠了
若是修改文章說明 又恐怕pttlaw又再次和版主同樣說法 說證據被修改無效
: 請將seniorhigh版將wilson1000浸水桶之證據直接轉錄至本板
2529 8/22 wilson1000 □ [申訴] geniusjazz放縱seniorhigh板主亂浸水桶
2530 8/22 wilson1000 □ [證據][轉錄][公告] wilson1000 及 GodofWar水
…
這部分早已提出申訴及證據 pttlaw竟然沒有看過
現在申訴的這部分 是針對水桶逾期不解 組長卻坐視不處理
: 包括水桶公告(需包含當初為何浸水桶之原因,
: 若無原因請附上至組務版申訴板主不當水桶之相關證明)、
如上
細節及我的主張請見s_service
不當水桶要我提出證明? 真不知何從下手
版主並未提出證據 更以純粹個人觀感作為罪名 以文字獄壓迫侵害人權 滿足一己之好惡
他引用的新版規不但以純粹個人觀感作為罪名 完全牴觸法律
而且此版規並不是在生效期間
因為於新版規生效日期之後 我在seniorhigh並無任何發言
浸水桶務須提供完整的證據 於法有據令人信服的罪名
而不是"鬧版"這類莫須有
這是版主的責任
任何破綻都可以是無罪的理由
pttlaw應該要能從法條中反駁版主這些明顯錯誤
而不是要求我提出證據
因為我沒有做任何有違法嫌疑之事 無從舉證
: 當水桶原因消滅後wilson1000去信板主要求解除水桶之信件備份,
於法於理我絕對沒有去信的義務 發言權是我的權利
版主把權利歸還是版主的義務 不應有任何外加的附加條件
版規也"沒有要求去信為解水桶的必要動作" 版規也不可將版主義務推卸
更不能以此程序問題作為版主剝奪他人權利的藉口
強迫別人對版主的行徑作出承認回應
何況此版規並未在生效期間
何況與我在seniorhigh板上同案比照判決被浸的godofwar已解除水桶
無論godofwar有無寄信 版主的的心態已經昭然若揭
若是有godofwar有寄信 請版主提出證據 並解釋為何同一案的wilson1000沒有解水桶
我也在s_service上請組長通知了 組長不處理已明顯失職
相信隔日就接著在s_service發表文章的Dural版主一定有看見
: 證據補齊後,再由法官裁決之。
: ※ 引述《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之銘言:
: : 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看板: S_Service
: : 標題: [檢舉]seniorhigh板主不解除水桶
: : 時間: Mon Sep 3 13:43:52 2007
: : 請組長通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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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9.99
※ 編輯: wilson1000 來自: 59.112.2.185 (09/1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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