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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hLih (看見幸福的開心聚會)》之銘言: : 證據不全。 究竟證據要全部po在pttlaw 還是將組務版的標題作為證據由pttlaw自行調查檢閱即可 以前pttlaw告訴我是後者 現在的說法令人無所適從 我曾申請將證據直接轉錄於此 不在經過不審案的s_service 但pttlaw沒有回應 還曾警告我pttlaw不是這樣用的 究竟缺乏何種證據 何不明說讓我好處理 在pttlaw提出證據有困難 因為不能推文 pttlaw可能又說看不懂 不再詢問當事人 以此為理由不審 千百條的證據 即使只看懂一項 也該夠了 若是修改文章說明 又恐怕pttlaw又再次和版主同樣說法 說證據被修改無效 : 請將seniorhigh版將wilson1000浸水桶之證據直接轉錄至本板 2529 8/22 wilson1000 □ [申訴] geniusjazz放縱seniorhigh板主亂浸水桶 2530 8/22 wilson1000 □ [證據][轉錄][公告] wilson1000 及 GodofWar水 … 這部分早已提出申訴及證據 pttlaw竟然沒有看過 現在申訴的這部分 是針對水桶逾期不解 組長卻坐視不處理 : 包括水桶公告(需包含當初為何浸水桶之原因, : 若無原因請附上至組務版申訴板主不當水桶之相關證明)、 如上 細節及我的主張請見s_service 不當水桶要我提出證明? 真不知何從下手 版主並未提出證據 更以純粹個人觀感作為罪名 以文字獄壓迫侵害人權 滿足一己之好惡 他引用的新版規不但以純粹個人觀感作為罪名 完全牴觸法律 而且此版規並不是在生效期間 因為於新版規生效日期之後 我在seniorhigh並無任何發言 浸水桶務須提供完整的證據 於法有據令人信服的罪名 而不是"鬧版"這類莫須有 這是版主的責任 任何破綻都可以是無罪的理由 pttlaw應該要能從法條中反駁版主這些明顯錯誤 而不是要求我提出證據 因為我沒有做任何有違法嫌疑之事 無從舉證 : 當水桶原因消滅後wilson1000去信板主要求解除水桶之信件備份, 於法於理我絕對沒有去信的義務 發言權是我的權利 版主把權利歸還是版主的義務 不應有任何外加的附加條件 版規也"沒有要求去信為解水桶的必要動作" 版規也不可將版主義務推卸 更不能以此程序問題作為版主剝奪他人權利的藉口 強迫別人對版主的行徑作出承認回應 何況此版規並未在生效期間 何況與我在seniorhigh板上同案比照判決被浸的godofwar已解除水桶 無論godofwar有無寄信 版主的的心態已經昭然若揭 若是有godofwar有寄信 請版主提出證據 並解釋為何同一案的wilson1000沒有解水桶 我也在s_service上請組長通知了 組長不處理已明顯失職 相信隔日就接著在s_service發表文章的Dural版主一定有看見 : 證據補齊後,再由法官裁決之。 : ※ 引述《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之銘言: : : 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看板: S_Service : : 標題: [檢舉]seniorhigh板主不解除水桶 : : 時間: Mon Sep 3 13:43:52 2007 : : 請組長通知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9.99 ※ 編輯: wilson1000 來自: 59.112.2.185 (09/11 17:45) ※ 編輯: wilson1000 來自: 59.112.2.185 (09/11 17:50) ※ 編輯: wilson1000 來自: 59.112.2.185 (09/11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