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t1:有個判例是在自己blog上罵人,只提到對方的 220.132.31.99 08/30 12:23
→ art1:職業和在什麼地點上班,就被判有罪 220.132.31.99 08/30 12:23
若 art1 提及此案屬實,以 Original5566 提供如此多之提示,此文存留在 AOE 板
上是否恰當?
按照 AOE 板規,該當何解?red0210 又作何解?Original5566 對急於解釋自己的文
章,若裡面真的沒有會讓人誤會的言辭,何需如此大費周章的解釋?很多板友在此板提供
了太多與本事件無關的意見,顧左右而言他,希望組長謹慎地過濾,也請諸位板友有相關
的證詞,歡迎提出,並不忘對其負責,若發表了意見而忘了節制的話,可能不知不覺成為
本案當事人之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221.232
※ 編輯: cito 來自: 218.170.221.232 (09/01 19:49)
推 manforman:好像很強大很恐怖 科科 218.169.81.142 09/02 01:53
噓 Original5566:"『戀屍癖』一詞也有違善良風俗" 211.74.61.15 09/02 20:17
→ Original5566:這句話是要強調你的偏見嗎? 211.74.61.15 09/02 20:17
噓 Original5566:你檢舉過後很久我才po文 這樣叫做 211.74.61.15 09/02 20:23
→ Original5566: "急於解釋"? 那不知道多久才叫不急? 211.74.61.15 09/02 20:25
推 manforman:大概是大便還沒到肛門口才叫不急吧 218.169.82.59 09/03 00: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93.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