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先聲明本文非判決=============================
由於有不少使用者來信詢問西斯版這個案件的法律問題,主要內容包含
1.版主公佈了他人信件的法律問題。
2.版主公佈了他人個資的法律問題。
3.希望站方喝止近期相當盛行之人肉搜查歪風。
4.指責我放任組務持續囂張 。
大概是這些,以下我簡單作個回應。
關於第一個公佈他人信件的問題,當然首當其衝是站規中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再來就是著作權的問題,法律實務上是將私人信件視為受著作權保護的,收信者對於該
信固取得物權,但未取得著作權,只能自己看,不能將其大量複製或張貼公告。且在網
路世界中,收到E-mail(本站私信)之人將其轉寄於特定第三人,尚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但任何人若將E-mail(本站私信)內容轉貼於網路或大量轉寄,會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
中之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或著作人格權中之公開發表權。
這次事件中,版主群的主張是認為該匿名ID是屬於該看板之延伸,所以認為公開信件內
容無違反規定,對版主群而言公佈的不是"信件",僅等於經本人授權代發文。我個人認
為此主張沒有問題,但要以作到所有使用者寄信至該匿名ID時皆有100%與版主具相同之
認知為前提。若此前提客觀上於寄信人和板主間確實會有落差,則版主之主張無理。
而這是屬於技術上的問題,目前該匿名ID之提示部分去除西斯版公告不論,僅有簽名檔
與暱稱有相關提示,似可肯認對於具相同認知這部份仍有技術上待修正之空間。
再來關於公佈個資這部份,站規規範於站規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另外我國相關法律有民法侵權行為、刑法妨害秘密罪(今天電視上某律師有提到,但我
認為其實沒啥相關,應該是那名律師前輩對掌握這次事件的事實不是很確實吧)、最後
就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有針對個人資料作出說明,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
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
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這個部份,我認為版主不應將該匿名ID所收信件等同於"經同意公開於版面上"這個部
份擴張解釋至"是他自己要公佈個人資料的",再說版主有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對於
版主自己有機會對於該文章(信件)內容先一步審查時,更不應該視而不見的將相關個
資公佈。根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之個人資料內容,這次的案件內容所公
佈出來的個資其實不少。所以我希望將來各版版主對於個資處理這部份從嚴處理。這
不但是保護本站使用者也是保護自己。
為什麼我說版主這麼做是保護自己? 以這次事件為例,有人問我有沒有構成誹謗罪的
可能? 誹謗兩個主觀要件,故意、意圖散佈於眾,若鬍子哥認為自己名譽權受損害提
告,版主將其信件公開的動作,以老派法官的想法,"故意"這部份的心證很有可能會
被控方說服,對他們來說,鬍子哥寄信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遠小於因版主公開所造
成鬍子哥精神上的損害,而意圖散佈於眾當然就不用講了,西斯版當時有這麼多使用
者在看...就算版主抗辯這麼做是為了公共利益(保護版友免受騷擾之類的),法官會
怎麼認定呢? 這真的很難講,所以我個人是希望本站的組務人員處理這類案件,請多
加注意。
另外,依據網路現今資訊爆炸性的發展,一點點資訊就可以找到驚人的結果,也因此
在本站發展出人肉搜查的風氣,我從來不反對每個人行使自己心目中的正義,但爽度
與觸法有時真的只有一線之隔。雖然每每遇到站上使用者真的收到存證信函時,向我
求救我都會盡可能的給予幫助,因為我一直認為網路上這種地方要走到現實訴訟真的
很可悲也很浪費國家資源,但實際上本站確實不少人熱衷訴訟此道。以我的立場,我
衷心勸告各位使用者與站務,不要為逞一時之快而浪費更多時間上法庭。
說那麼多,我想還是說一些比較實際的好了,西斯版匿名ID的問題,對於違反該版第
15條的這部份,雖然版主說不公告出來就跟沒圖沒真相一般沒道理,但還是有辦法調
和,我建議以後有這類違規版主可以直接公告處分不附證據,若該使用者不服氣,再
告知該信件將因進入"申訴時",而成為證據使用,一來符合公佈信件這條規範,二來
也可以當作公佈個資的完全授權。雖然多一個步驟,但我想這樣做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包含之前僅公佈而不處罰時期的相關爭議,當然個資部份我還是希望版主主動隱蔽)
。或許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遏止人肉搜查的風氣,再說以邏輯上推論,版主很努力的掃
蕩板友散佈個資的行為,但卻自行於公告中散佈個資,總是怪怪的吧?
最後,其實收到的信件中,有不少是提到現在組務缺位的問題,造成使用者申訴障礙
,這我在PttLaw早有說明,我說真的,我當然很想解決,也曾付諸行動,但...唉...
而且現今這樣的站上風氣,熱門版面的組務沒幾個撐的久的,站長們也確實有規劃新
申訴方式。如果今天我是站長,你們譙我放任我沒話說,但現在這種狀況我是真的很
心酸耶...還有某些使用者也對我人肉搜查,每次信件都要提一下我的姓名、我的MSN
、或是我的就學經歷當作威嚇,這種方式也常讓我感到壓力與不舒服,講白一點,我
的服務熱忱是真的快因為這樣而消耗殆盡。
總之這裡不太重要了,就是耍任性抱怨一下,希望大家彼此尊重,有些本站特有的文
化或是大家已經視為理所當然的習慣風氣,在進入訴訟程序的時候,法官們通常不是
相同見解,這類特有文化的差異確實存在著,而影響各位的卻是民刑事相關責任,希
望大家務必將這件事放在心裡。本文對於各版主也沒有實際上的拘束力,僅是純粹就
此事件之法律相關層面提一下見解與相關建議,希望對各位板務有所幫助。
批踢踢法務 alan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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