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檢舉人故意找藉口失約
: 且文中自己提及"很弱"和"素顏白痴"等字眼
: 我也可以檢舉他因為他自貶低自己而侮辱到和他相約的人
: 有辱罵人白目或不識相找"很弱"和"素顏白痴"的情況
以上,如果您還有信件,
請到 violation 板檢舉,
若是板面上發推文,
可以去找板主申訴檢舉。
如果他是信件罵您素顔白痴,
不會僅是警告一次。
但您的信件,可改為警告一次。
Violation 板是不告不理的。
(這很重要,您受害了,去檢舉,甚至去檢警機關告訴,才對,
寫信向對方抗議,可以,但主張因自己受害,所以不能罰你,這不對)
: 所以
: 站方絕對不能警告我
: 如果要警告我也同時要警告對方
: 這是雙方引起的問題
: : 最後,再次感謝申訴人的申訴,
: : 敝板處理全站信件違規,並以法律人組成模仿現實法院的 Violation 板,
原則上,
站規明顯清楚寫的是"侮辱",
侮辱在法律上的意思,
其實不是您引的什麼國語辭典,
大多法律人都知道的解釋是這個:
對他人為輕蔑表示的行為,
須足以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
(甘添貴,體系刑法各論I,p438)
而站規規定的,
信件侮辱,
處罰的目的本來就不是權益受損。
沒有散佈,私人的信件本來就不會使任何人權益受損,
永遠都是使人心裡難堪,
站規要罰的,就是希望大家遵守網路禮儀。
您要解釋,說對方技職體系,程度相差太大,不是貶低,
您要解釋,文後罵"惡劣",沒有指摘任何人,
(一個"幹"字,一個"賤"字,不用明指人,實務上罰的太多了)
我尊重您的抗辯權,
只是就我閱讀您的信件,
依上下文給我的感覺,您在罵對方,的確是用了法理的自由心證。
再加上,收您信的人,來檢舉了,
也就清楚表示,他的心中感覺到難堪,以及不快。
二者相合,因此原審判罰單一張。
PTT法務的判決主要並不是依照什麼國語辭典或是網路 GOOGLE,
主要是法理解釋,以及自由心證。
站規是希望大家遵守網路禮儀,如果信件不禮貌,
法務就要依程度不一而處罰使用者,
就是這樣,
私人的辱罵不是什麼權益受損的問題。
所以您希望我說出什麼權益受損,
那並不是重點。
本來就沒有人的權益受損。
至於,我會請求上級法院判改為警告一次,
是認為,既然沒有公然,
那麼其實可以容許使用者有多一點的網路不禮貌,
再容許更多更多,
甚至未來就不處罰了。
反正可以設壞人啊! 反正也不犯刑法啊!
本案未來可以成為準繩,
原本法律人所引的法理,
依您的申訴,
可以修正一下。
另外,或許對於超級多的謾罵,超級可惡的謾罵,
敝板也可以藉由您的抗辯,
檢討可罰性。
真的感謝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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