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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檢舉人故意找藉口失約 : 且文中自己提及"很弱"和"素顏白痴"等字眼 : 我也可以檢舉他因為他自貶低自己而侮辱到和他相約的人 : 有辱罵人白目或不識相找"很弱"和"素顏白痴"的情況 以上,如果您還有信件, 請到 violation 板檢舉, 若是板面上發推文, 可以去找板主申訴檢舉。 如果他是信件罵您素顔白痴, 不會僅是警告一次。 但您的信件,可改為警告一次。 Violation 板是不告不理的。 (這很重要,您受害了,去檢舉,甚至去檢警機關告訴,才對, 寫信向對方抗議,可以,但主張因自己受害,所以不能罰你,這不對) : 所以 : 站方絕對不能警告我 : 如果要警告我也同時要警告對方 : 這是雙方引起的問題 : : 最後,再次感謝申訴人的申訴, : : 敝板處理全站信件違規,並以法律人組成模仿現實法院的 Violation 板, 原則上, 站規明顯清楚寫的是"侮辱", 侮辱在法律上的意思, 其實不是您引的什麼國語辭典, 大多法律人都知道的解釋是這個: 對他人為輕蔑表示的行為, 須足以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者。 (甘添貴,體系刑法各論I,p438) 而站規規定的, 信件侮辱, 處罰的目的本來就不是權益受損。 沒有散佈,私人的信件本來就不會使任何人權益受損, 永遠都是使人心裡難堪, 站規要罰的,就是希望大家遵守網路禮儀。 您要解釋,說對方技職體系,程度相差太大,不是貶低, 您要解釋,文後罵"惡劣",沒有指摘任何人, (一個"幹"字,一個"賤"字,不用明指人,實務上罰的太多了) 我尊重您的抗辯權, 只是就我閱讀您的信件, 依上下文給我的感覺,您在罵對方,的確是用了法理的自由心證。 再加上,收您信的人,來檢舉了, 也就清楚表示,他的心中感覺到難堪,以及不快。 二者相合,因此原審判罰單一張。 PTT法務的判決主要並不是依照什麼國語辭典或是網路 GOOGLE, 主要是法理解釋,以及自由心證。 站規是希望大家遵守網路禮儀,如果信件不禮貌, 法務就要依程度不一而處罰使用者, 就是這樣, 私人的辱罵不是什麼權益受損的問題。 所以您希望我說出什麼權益受損, 那並不是重點。 本來就沒有人的權益受損。 至於,我會請求上級法院判改為警告一次, 是認為,既然沒有公然, 那麼其實可以容許使用者有多一點的網路不禮貌, 再容許更多更多, 甚至未來就不處罰了。 反正可以設壞人啊! 反正也不犯刑法啊! 本案未來可以成為準繩, 原本法律人所引的法理, 依您的申訴, 可以修正一下。 另外,或許對於超級多的謾罵,超級可惡的謾罵, 敝板也可以藉由您的抗辯, 檢討可罰性。 真的感謝您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6.96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125.227.225.237 (09/07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