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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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Musrienport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brainfighter
(b)文章編號:#1DB_2AZA
3.被申訴之判決︰
站務警察判決:
Musrienport因信件侮辱他人[騷擾站上使用者]行為,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份,特此公告
4.不服理由︰
(1)請問你們所謂"謾罵"標準何在?
規則中的定義實在是曖昧模糊到一個不行的境界
再加上本版判決的先例說明
這裡的謾罵、侮辱又不引用實際法條
難不成是判決者自己的自由心證?
如果是自由心證,請問要憑哪一點讓人心服?
根據本版#1CiWzD5t號文第三條
"所謂侮辱,乃指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
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
我都不知道他本人有這麼不堪一擊耶
脆弱到隨便二個詞就讓自認很厲害的他心理和精神受到創傷
判決者要到他管理的版上去看看他是怎麼一回事嗎?
順帶一提 引用的釋義是出自判決者本人
(2)要說是謾罵,我寧可相信這是在陳述事實
如果這裡連真話都不能說,請問還能說什麼?
難不成只有正面的實話才能說? 這樣豈不是自欺欺人?
(3)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虛偽"乃指"虛假不真實者"
針對他在批踢踢對某些人表面上討好親近
私底下卻在批踢踢兔個人版面大肆嘲諷消遣
不是虛偽是什麼? 我認為這樣說剛好而已
然後很抱歉 他也不是第一次這樣被說了
當不只一人都對同樣一個人都表示同樣觀感時 請問這是事實,還是謾罵?
(4)同樣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可悲"表"表示悲傷"
試問這四個字哪裡看得出來有攻擊意味了?
如果是判決者自由心證那就另當別論
另外,如果真要說謾罵
這個詞只不過是從他批兔批評我的文中撿過來回敬給他的而已
他才是始作俑者 既然他沒事 我為什麼要有事?
根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編第一條所示
此規則同樣適用於批踢踢兔與批踢踢参
所以,如果堅持要判我 請先判他 他可是遠遠排在我之前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編 法例
第一條(規則目的及本站範圍)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包含批踢踢(ptt.cc),批踢踢兔(ptt2.cc)及批踢踢參
(ptt3.cc)等三個分站(以下簡稱本站),為公平迅速處理使用者違規行為及所
提出之申訴,特制定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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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47.207
※ 編輯: Musrienport 來自: 114.27.147.207 (01/16 11:46)